三、文化考試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文化統考(其中“三校生”考生參加“三校生”全省文化統考)。文化考試在各縣(市、區)文兼藝、體或理兼藝、體考場集中進行,文史類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和文科綜合;理工類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和理科綜合;“三校生”類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和計算機。
四、專業考試合格線、資格線的劃定
全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后,將分別按照當年省屬院校藝術類本科、獨立學院(三本)、“三校生”本科招生計劃數的4倍劃定本科院校、獨立學院(三本)和“三校生”本科藝術類專業合格線;專科(含“三校生”)層次合格線執行報考外省院校藝術類本科相應專業資格線。報考外省院校藝術類本科相應專業資格線劃定為:美術類專業總分180分,音樂類包括音樂學、音樂表演、戲劇表演(播音與主持、時裝表演、空乘)、廣播電視編導等專業總分100分,舞蹈、體育表演專業總分90分。
五、錄取辦法
(一)本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按本省確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劃定省屬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1.本科錄取:音樂類在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線和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數1:1比例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美術類專業設四個平行一志愿,在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線和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計劃數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專業分相同時,按文化成績總分排序,文化成績總分也相同時,按考生文化成績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績排位執行文科成績排位順序)。
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的省內院校部分音樂類專業錄取:將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相應專業本科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填報該校一志愿的考生,一次性投檔至該校,由院校擇優錄取。
2.獨立學院(三本)錄取:按志愿優先錄取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線和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仍未被錄取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如招生院校生源不足時,在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三本合格線和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
3.高職(專科)錄取:在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專科合格線和專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
4.“三校生”本科錄取: 在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三校生”本科合格線和“三校生”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
5.“三校生”專科錄取:根據贛教職成字[2001]26號文件規定,以取得藝術類專業專科合格考生的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