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公布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中音在線提示欲報考音樂類專業的考生參照相應規定辦理考試報名事宜。
附: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
1.在公辦學校(含改制學校)就讀的應屆考生,其常住戶口與所在就讀學校不在同一設區市的,考生應到其常住戶口所在設區市所轄招辦報名(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跨設區市招收的學生除外)。考生確需在就讀所在設區市報名的,須由常住戶口所在設區市學籍管理部門出具同意證明,方可報名。信息確認時考生應提交戶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業水平考試準考證等有效證件、證明材料,由報名點對其報名資格進行審查。
2.社會考生必須到戶口所在地招生辦指定地點進行報名,報名確認時需交驗戶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書等有效證件、證明材料。
在經河北省教育廳核準的民辦學校就讀的社會考生在戶口所在地招生辦指定地點進行報名;在異地民辦學校就讀的社會考生,因特殊情況確需跨市報名的,須經借讀地設區市級招生辦同意后可以在借讀地報名;市內跨縣是否可以借考,由各設區市級招生辦確定。
3.在我省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臺灣省考生可在居住地市級招生辦報名;在我省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持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在居住地市級招生辦報名。
4.外省在我省借讀和我省在外省借讀的考生需回戶口所在省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