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理論、作曲類和音樂表演類專業(考試類型1-17):總分滿分為400分。其中音樂理論、作曲類專業(考試類型1-8)各科成績均計入總分;音樂表演類專業(考試類型9-17)的“視唱練耳及樂理(二)”(其中視唱占20%、練耳占65%、樂理占15%)單科成績滿分為100分,不計入總分,在專業劃線時單獨劃定該科單科成績的合格線。 音樂學類和音樂舞蹈類專業(考試類型18-19):總分滿分為400分,各科成績均計入總分。 六、簽發和查詢專業成績
我省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考試考生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到各市州招辦,考生憑《報考證》于5月3日至5月4日到正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辦領取專業考試成績通知單。
凡對專業成績有疑問需查詢的考生一律在5月7日至5月11日期間,憑《報考證》到正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辦辦理查分登記,逾期不再辦理。查分結果由音樂類專業考務辦公室通知考生。 七、文化考試
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并軌本科和高職(專科)計劃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報考藝術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對口招生的考生,須參加單獨命題的普通高校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對口招生文化考試。
音樂理論、作曲及音樂表演類專業無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計劃,考生不得參加全省普通高校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對口招生單獨命題的文化考試。
凡不在正住戶口所在地就讀,或在外地參加專業、文化補習班的考生,必須回到正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參加文化報名及考試。違反這一規定者,責任自負。 八、填報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報藝術本科、高職(專科)層次志愿。
參加全國文化統考的藝術考生只能填報普通高校藝術類并軌本科和高職(專科)計劃志愿;參加普通高校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對口招生單獨命題考試的藝術考生只能填報普通高校藝術類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計劃志愿。兩類計劃志愿不能交叉填報,錯填亂寫者,責任自負。
凡專業成績達到省定本科線的考生可填報省內及認定我省成績院校的本科、高職(專科)志愿;凡專業成績只達到專科線的考生只能填報省內及認定我省成績院校的高職(專科)志愿,錯填本科志愿無效。
凡未按上述規定填報的志愿一律無效,責任由考生自負。
志愿填報的時間及填報方式將在《招生考試報》上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