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考試不分初復試,一次進行。除鋼琴、電子鋼琴、豎琴、雙排鍵電子琴、定音鼓外,其他樂器均由考生自備。考生憑《身份證》、《報考證》和專業考試《準考證》參加專業筆試和面試科目考試。專業面試時間和順序以專業《準考證》上打印的為準,專業筆試時間和地點以考點張榜公布的為準。凡不按規定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責任自負。
各專業(考試類型)考試科目、內容及分值: (一)音樂理論、作曲類專業
1.視唱練耳專業:①視唱練耳(一)200分;②基礎樂理與和聲知識100分(參考李重光編著的《基本樂理》、斯波索賓《和聲學》上冊;樂理、和聲各占50%);③鋼琴演奏100分(自選曲目一首)。
2.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①視唱練耳及樂理(二)40分;②基礎樂理與和聲知識100分(參考李重光編著的《基本樂理》、斯波索賓《和聲學》上冊;樂理、和聲各占50%);③樂器演奏60分[演奏自選器樂作品一首(最好是鋼琴演奏,反復段落一律不反復)];④歌曲創作100分(根據指定歌詞寫作單旋律歌曲一首);⑤器樂曲創作100分(根據指定的主題創作一首器樂曲小品,樂器種類不限)。
3. 樂隊指揮與合唱指揮專業:①視唱練耳及樂理(二)40分;②基礎樂理與和聲知識100分(參考李重光編著的《基本樂理》、斯波索賓《和聲學》上冊;樂理、和聲各占50%);③鋼琴演奏60分[演奏車爾尼299以上程度練習曲一首,奏鳴曲快板樂章或中外樂曲一首,巴赫二部創意曲或以上程度復調樂曲一首(曲目自選,考試曲目要求背奏,反復段落一律不反復)];④指揮法200分[樂隊指揮:指揮中外交響樂或管弦樂曲某樂章,合唱曲一首;合唱指揮:指揮合唱曲2首,中外交響樂或管弦樂曲某樂章(曲目自選,自帶曲目錄音帶或雙鋼琴伴奏人員)]。
4. 錄音藝術與電腦音樂、音樂制作與錄音工程專業:①視唱練耳及樂理(二)120分;②樂器演奏120分[演奏自選器樂作品一首(最好是鋼琴演奏,反復段落一律不反復)];③歌曲創作160分(根據指定歌詞寫作單旋律歌曲一首)。
5. 音樂學(理論)、音樂治療、音樂傳媒專業:①視唱練耳及樂理(二)60分;②面試100分[聲樂演唱或器樂演奏(聲樂:限美聲、民族唱法,自選歌曲兩首;器樂:練習曲、樂曲各一首。曲目自選)];③中外音樂常識240分[參考書目:俞人豪等編《音樂學基礎知識問答》“中國民族民間音樂、中國古代音樂史、中國近現代音樂史、西方音樂史”部分(人民音樂出版社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