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音樂術科單獨考試(以下簡稱音樂術科單考)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學院根據考生的術科和文化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因此,本考試應具有必要的區分度,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樂理論基礎;是否具有良好的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是否具備良好的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音樂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合格新生。
二、考試項目
音樂術科單考總分滿分100分。 考試項目包括:
1、主考項(占85﹪):聲樂、鋼琴、舞蹈、器樂。 考生可任選其中一項作為主考項。
2、必考項(占10﹪):視唱練耳。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此項考試。
3、加試項(占5﹪):考生除主考項外可選擇另一項作為加試項, 加試項得分在60分以上,方可得到加試分。
三、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主考項、必考項、加試項均按照滿分100分進行評分,考生音樂術科考試的總分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總分=主考項得分×85﹪+視唱練耳得分×10﹪+加試項得分×5﹪。
四、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音樂術科單考具體要求見各項考試內容、形式和平分標準
(一)聲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聲樂是考生的主考項 或加試項之一,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 音樂表現等。 2、考試內容
演唱歌曲1至2首, 內容包括: 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和歌劇詠嘆調(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選(必自帶鋼琴伴奏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