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有關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審核公布的藝術類專業目錄執行。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含有藝術屬性的非藝術類專業,按《教育部關于公布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的通知》(教高函[2009]25號)文件執行。有關高校及專業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網址:www.chsi.com.cn)。上述文件規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
5.省內院校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考試由招生院校獨立或聯合進行。考試時間定于2012年2月2日至2月17日,各招生院校在規定的時間內確定本校的考試時間。
全省考生報名結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網上上傳全省藝術類考生基本信息,各招生院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信息管理處索取密碼下載有關信息。
(三)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在山東考點考試
1. 2012年我省在濟南、青島、淄博、濰坊設立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考點。凡經批準在我省進行專業考試的省外院校,只能選擇上述1個統設考點安排1次專業考試。招生院校必須按《關于2012年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在山東組織專業考試與招生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與承辦市招考辦簽訂專業測試協議,報送、復核、確認本校藝術類專業考試信息。協議的內容要具體,責任要明確,專業考試信息要準確、完備,測試專業必須與教育部審核公布的專業目錄名稱一致。
2.考試時間為2012年2月2日至2月17日。各院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段內安排專業考試。
3.省外院校在我省考點進行的藝術類專業考試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領導,考點所在市招考辦承辦。各承辦市要按照《2012年省外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在魯進行專業考試管理細則》的要求,加強考試管理,嚴格考試程序,嚴肅考風考紀。
4.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經批準在我省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省外院校發放密鑰文件(即密碼),沒有取得密鑰的院校不能在我省組織專業考試。各院校要做好密鑰文件的保管保密工作,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擔。來我省考點簽訂協議、主持考試的省外招生院校工作人員,要攜帶學校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及我省發給的密鑰,一次性確定本校全部開考專業。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員來我省考點簽訂協議或組織考試的,一律不予接待。
5.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過程中,院校編制考試信息、考生報名、安排考場、打印院校準考證等環節,一律使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開發的程序軟件。承辦市招考辦在每個招生院校考試結束后,要將美術類專業試卷裝包、密封后交招生院校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參加該校專業考試的考生基本信息。
6. 考試期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安排檢查組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