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積極引導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和教育公平,根據《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0號)(以下簡稱《通知》),我省針對普通高考加分項目進行了系統梳理,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調整意見:
一、2011-2013年仍維持我省正在執行的高考加分項目
根據《通知》精神,調整政策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適用。2010年(含)以前已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仍可使用調整前的相關政策。因此,我省2011-2013年仍維持正在執行的高考加分項目,如下: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以下簡稱應屆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下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單為準),可加20分: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
2、應屆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下列競賽中獲得一、二等獎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單為準),可加20分: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
3、應屆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下列國際競賽中獲獎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單為準),可加20分: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4、應屆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下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獲得一等獎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單為準),可加10分: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
5、應屆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經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體育成績復試合格者,可加10分。體育優惠加分項目限定在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等9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