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省政府明確劃定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鄉、村(貴溪市樟坪畬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鉛山縣陳坊鄉長壽畬族村等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10分。
7、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5分。
8、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9、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10、根據省人事廳、省科學技術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引進海外留學人才的意見>的通知》(贛人發〔2003〕6號)文件規定,為大力引進海外留學人才,加快實施科教興贛步伐,建立引進留學人才的“綠色通道”,留學人才的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并報考省內高校的,在錄取時可以加20分投檔。
二、2014年起,取消第一條第4、10款加分項目
根據《通知》精神,2014年起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同時,文件還要求各省合理適度調減加分項目和分值,并系統清理規范地方性加分項目。因此,2014年起,取消第一條第4、10款加分項目。
三、繼續執行享受高考加分考生資格逐級審核、層層公示制度
1、各級招考辦應逐級認真查驗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 “少數民族聚居地少數民族考生”按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提供并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公示的名單核定!绑w育優惠考生”應按規定填報《體育優惠考生審核表》,并提供證書及相關材料,憑省統一體育復試合格名單核定。其他優惠考生應填報《享受優惠考生登記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單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科技發明創造等獲獎者按教育部提供的名單,烈士子女憑烈士證書及考生與烈士相關聯的戶籍等佐證材料,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憑省僑辦證明,臺灣省籍考生憑省臺辦證明,自謀職業士兵考生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武部和民政部門證明,引進海外留學人才的隨遷子女考生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證明,由縣(區)招考辦審核造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