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評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術類專業評卷工作要“先劃分等級,后細化分值”。播音與主持、廣播電視編導等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 舞蹈、音樂學、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等面試科目須由5人組成的考官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重要過程要有視頻錄像,重要環節要有文字記錄,考生專業考試試卷(含視頻錄像)須密封保存一年,以備查閱。
(八)省內考點院校要在專業考試結束后,會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刻制專業考試成績光盤一式四份,交省招生考試院(三份)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一份)留存。我省將于2012年1月20日前公布全省藝術各專業類別的合格分數線,并公示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名單和考生成績分段表等信息,考生可登陸貴州省招生考試院信息平臺(http://www.gzszk.com)查詢專業考試成績。
(九)獲得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高考報名時,要到藝術專業考試報名戶籍所在的縣級招生辦辦理高考藝兼文或藝兼理科類確認手續(不再繳納高考文化考試報名費);未獲得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只能辦理高考文史類或理工類科類確認手續(不再繳納高考文化考試報名費)。
(十)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招生范圍、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省外院校須于2012年1月15日前向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提供由主管部門核準的本校招生簡章,省內院校招生簡章須經省教育廳核準,于2011年12月15日前報省招生考試院。
(十一)省外招生院校須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于2012年4月15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名單按教育部規定的數據庫格式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備案。未經備案的考生,我省不認可其藝術類考生資格。
(十二)中職單報高職的藝術類考生,要參加全省統一安排的各相關考點的專業考試;省內初中五年制的藝術類考生專業考試,由省內招生學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應在地區中考前進行。
三、文化考試
(一)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藝兼文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文)和文科綜合,藝兼理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理)和理科綜合。
(二)中職單報高職的考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參加省內各市(州、地)組織的中考文化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