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內考點設置
全省共設貴州大學、貴州師范大學和貴州民族學院三個考點。貴州大學考點承辦全省舞蹈專業統考,本校的表演、音樂學、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貴州財經學院音樂學和貴州大學科技學院表演(空中乘務方向)的專業考試;貴州師范大學考點承辦全省美術專業統考、全省師范類音樂、本校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和貴州師范大學求是學院音樂學(航空及高級綜合服務管理方向)的專業考試;貴州民族學院考點承辦本校的音樂學、音樂表演、廣播電視編導、音樂表演(空中乘務方向)和貴州民族學院人文科技學院美術學(書法方向)、音樂表演(蘆笙方向)專業考試。
(四)省外院校在我省設置專業考試考點的要求:
1、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教育部批準的13所參照院校(以下簡稱13所參照院校),可在我省設置考點;
2、其他省外本科院校(含教育部批準可跨省設置考點的7所獨立學院)擬在我省設點考試,須向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應包括:書面承諾2012年在我省的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少于15人、經院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學校招生簡章及專業考試實施管理辦法,經我院審核同意,可按指定地點設置考點。設點院校派出組織校考的人員必須責任心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熟悉專業考試業務(其中應有1名紀檢人員參加),考試過程要全程攝像,考試結束后要刻制光盤報考點單位留存備查。
3、根據教育部要求,省外民辦院校、獨立學院和專科層次學校不能跨省設置專業考試考點,在我省有招生計劃的民辦院校、獨立學院和專科層次學校可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或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并明確寫入學校招生簡章,做好招生宣傳。
(五) 加強命題工作管理。我省美術專業統考命題、制卷工作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全封閉管理。其他藝術類專業由各考點院校組織,考點院校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命題、試卷制作及保密保管工作。參與命題、審題及試卷保管等工作人員要與學校藝術專業考試領導小組簽訂保密責任書。
(六)考官、評卷教師的選聘。省招生考試院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圍內抽選思想品德好、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三年以上教齡、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專業考試、未擔任本專業高考輔導班教學的教師,按專業類別建立考官、評卷教師庫,從庫中按要求抽取考官、評卷教師擔任專業考試評分工作。原則上面試考試科目考官小組由5人組成,考點院校考官3人,外校考官2人。若個別藝術類專業評卷教師(考官)數量不足需外聘,須經考點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領導小組審核同意,所聘人員名單應報省招生考試院備案,外聘人員須符合考官選聘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