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發布《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對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工作做了具體安排和要求,關于2012年音樂統考考試科目與分值安排如下:
音樂類、舞蹈類考試科目及分值
音樂類專業考試,專業成績總分為300分,具體考試科目根據主科所報類別的不同,分為兩種類型:
(1)主科報考非理論作曲類考生的考試科目:
序號 |
考試科目 |
占總分比例 | |
1 |
主科(任報一類) |
聲樂(注:考試曲目必須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專業統考聲樂考試規定曲目》(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中選定) |
60% |
舞蹈(注:考試內容為基本功與舞蹈劇目) | |||
鋼琴 | |||
器樂 | |||
2 |
視唱 |
10% | |
3 |
練耳(筆試,30分鐘) |
10% | |
4 |
音樂基礎理論(筆試,120分鐘) |
10% | |
5 |
副科(注:主科為聲樂的考生,副科從鋼琴、器樂、舞蹈中自選一項;主科為非聲樂的考生,副科一律考聲樂) |
10% |
(2)主科報考理論作曲類考生的考試科目:
序號 |
考試科目 |
占總分比例 | |
1 |
理論作曲 |
①和聲(筆試,180分鐘) |
25% |
②作曲(筆試,180分鐘) |
25% | ||
③鋼琴 |
20% | ||
2 |
視唱 |
10% | |
3 |
練耳(筆試,30分鐘) |
10% | |
4 |
音樂基礎理論(筆試,120分鐘) |
10% |
舞蹈類(即音樂類專業考試中主科為舞蹈的考生)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考生直接參加音樂類專業考試,其成績既是舞蹈類專業考試成績,也是音樂類專業考試成績。
報考音樂表演專業和舞蹈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面試。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氣質、身高、專業基本功和專業條件等,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勻稱,氣質好;②以聲樂、舞蹈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樂、鋼琴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③專業基本功與專業條件達到所報專業的規定要求。面試只計合格與不合格。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報考音樂表演專業和舞蹈類專業。
其他事宜詳見:《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