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01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錄入時間:2011/11/17 11:29: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高考]
3. 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錄取生源不足時,廣西招生考試院將統一組織志愿征集;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錄取生源不足時,不統一組織志愿征集。
八、其他
(一) 根據教育部 2011 年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規定,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含省統考、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18 號)進行處理。其中對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在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有關招生院校須及時將其作弊情況書面報廣西招生考試院。
(二)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附件: 1-1.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名單
附件: 1-2. 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單
附件: 2. 2012 年廣西藝術統考科目及考試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