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試時間和地點:考試時間為2011年12月25日,上午考色彩,時間為三小時;下午考速寫、素描,速寫考半小時,素描考三小時。全省設六個考場:華南師范大學石牌校區、廣州大學大學城校區、廣東工業大學大學城校區、華南農業大學、廣州美術學院昌崗校區、廣東第二師范學院。考生須于2011年12月24日上午9:00-下午5:00到考點繳交術科報考費及熟悉考場環境。
四、全省統一考試的術科考試成績及院校(專業)單獨組織考試的術科考試成績的適用范圍
全省統一考試的音樂專業術科考試成績、美術專業術科考試成績適用于全省藝術院校(專業)(省術科統考未涉及專業除外),及未單獨組織術科考試的省外院校各相關專業錄取,為提高考生被錄取機會,擬報考藝術院校(專業)術科單考的考生,凡報名時無法確定所報院校(專業)是否屬省統考涉及專業的,應先報名參加省藝術類術科統考。經省招生辦公室批準單獨組織術科考試的院校或專業的術科考試成績,只適用于本院校或本專業。未經省招生辦公室批準的院校不得單獨組織術科考試和加試。
五、填報志愿
凡擬2012年在廣東省招生的藝術院校(專業)[含面向全國招生的藝術院校(專業)],必須向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申報招生生源計劃,并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在《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凡未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藝術院校(專業),不得招收廣東省生源。廣東省的藝術類考生,不得報考未經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藝術院校(專業)。
藝術類考生填報志愿時間,與文理類考生相同。達到藝術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線的考生方可填報認可統考成績以及省術科統考涉及的本科藝術院校(專業)志愿;取得院校藝術專業術科單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該藝術院校(專業)志愿。
六、文化課考試和錄取
凡報考美術專業、音樂專業術科考試的考生,都須參加文化課考試,且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達到《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要求。
廣東省藝術院校錄取新生工作,實行“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認可全省藝術類專業術科統一考試的院校,文化課和術科的錄取分數線由省招委會劃定;單獨組織術科考試的院校,文化課分數線按教育部規定及廣東省具體情況劃定,術科分數線由院校劃定并報省招生辦審定(備案)。
報考普通高校藝術術科統考專業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文化課和術科考試成績達到省劃定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將根據考生志愿順序,根據省招委會確定的投檔原則和順序,投檔給有關院校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