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領取復試成績單后即為考試結束。
六、聘請評委
(一)評委由省招辦統一聘請。
(二)評委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遵守紀律,服從領導,工作責任心強;
2.業務熟練,原則上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3.身體健康,能勝任專業省統考評委工作;
4.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該次專業考試。
5.初試評委應從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本專業高校教師中選拔,復試評委應從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二年以上的本專業考試經驗的本專業教師中選拔。外聘專家評委的任職資格為具有一級播音員以上職稱的電臺、電視臺播音、主持人或外省高等院校具有高級職稱的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教師。
(三)復試評委隨機抽簽決定所在考場,不定時調換。
專業省統考期間發現評委有違紀舞弊行為,立即停止其評委工作,將違紀舞弊事實記入專業省統考評委數據庫檔案內,今后不再聘為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評委。
七、其他相關事宜
省招辦將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上提供考生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查詢系統,并提供該類專業省統考分數段和專業合格線,對專業合格考生將不再另行發放專業合格證。在高考成績公布后,省招辦按照全省該類本、專科招生計劃的適當比例劃定本、專科錄取的專業控制分數線和文化控制分數線。對在專業省統考中被認定為考試違規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其本人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附:1.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初試評分細則
2.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復試評分細則
3.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考生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