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場內
(1)非下列人員不準進入考場:
①專業省統考領導組成員;
②初試、復試評委;
③紀檢監察員、微機員等工作人員;
④應試的考生。
(2)初試
①每個考場共有3名評委,配備必要辦公設施;
②評委根據學生考試表現,單獨給考生打分。
(3)復試
①每個考場工作人員,包括評委5名,紀檢監察人員1名,輸機人員1名,攝像師2名;
②考場內設必備桌椅和燈光設備,攝像機1部,錄像機1臺,監視器1臺,電腦1臺,打印機1部;
③評委單獨給考生打分后,由工作人員收齊各位評委的評分表,交給輸機人員,在紀檢人員監督下,立即用電腦打出成績。
5.復審組
由專業省統考領導小組指定專家對考試期間的錄像資料隨機抽查、復審。
五、評分
(一)初試
考試將根據考生的普通話語音、吐字發音、形象儀表等幾個方面給予評判,采取當場評判當場公布的辦法,每個評委要給予考生“同意”或“不同意”復試的評判,必須有兩名以上(含兩名)評委同意該考生參加復試即為初試合格并發放復試證明,否則視為初試不合格。
(二)復試
1.采取當場打分當場公布分數的辦法。每個評委先打等級,在統一等級后在規定的分數范圍內單獨給每位考生打總分,各評委分數輸入微機后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后,其余評委分數之和平均后即為該考生最后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