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教育考試院發布《寧夏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實施辦法》,詳細部署了音樂類等藝術專業統一考試工作,關于音樂統考考試形式及考試科目工作,部署如下:
普通高等學校音樂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由藝術專業考試和全國文化統考兩部分組成。
2012年我區對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專業的藝術專業考試,繼續實行全區統一考試。其它藝術專業仍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進行專業考試。
1、考試形式
專業統考采取全區統一命題,設點集中考試,統一閱卷(面試)評分的形式。
2、考試科目
音樂類:滿分100分
①基本樂科:視唱(面試,分值為滿分的10%)、練耳和基本樂理知識(筆試,分值為滿分的10%)兩項均考。
②主考科目:聲樂或器樂,只需任選一項。考試形式為面試,主考科目分值為滿分的50%。
聲樂主考時,自選獨唱歌曲1首,時間不超過5分鐘,考生自備樂譜,由考點統一代為伴奏(考生在考前半小時進行合伴奏一次);
器樂主考時,演奏自選樂曲一首,時間不超過5分鐘。
③副考科目:聲樂、器樂或舞蹈(要求副考科目必須與主考科目不同),考試形式為面試,副考科目分值為滿分的30%。
聲樂副考時,自選獨唱歌曲1首,時間不超過5分鐘,考生自備樂譜,由考點統一代為伴奏(考生在考前半小時進行合伴奏一次);
器樂副考時,演奏自選樂曲一首,時間不超過5分鐘;
舞蹈副考時,自選舞蹈作品片段,時間不超過3分鐘。
其他事宜詳見:《寧夏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