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考試結束后,工作人員將同一考場的考生的評分單按編號由小到大順序整理在一起,連同《考場情況記錄表》交機要組留存備查。
每場考試結束后,工作人員打掃場內衛生,將門鎖好,并貼上封條。
4.成績發放處
成績發放處是考生考試完畢后,等候領取考試成績的地方,實行封閉管理,禁止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工作職責如下:
①負責到各考場查收考試成績,并核對《成績通知單》與《報名、編號登記表》上的成績是否一致。
、诰S護成績發放處考生秩序。
、劭忌鷳{《專業準考證》領取《成績通知單》并簽名認可。
、芸忌I取成績后,工作人員統一帶出成績發放處,考試結束。
、莨ぷ魅藛T將《報名、編號登記表》按報名序號由小到大次序整理后交考務機要組。
說明:《報名、編號登記表》一式三份,考場填寫考生成績后,一份與評委打分表一起交機要組;另一份交成績發放員用于發放考生成績時供考生簽名使用,成績發放完畢后,按報名序號由小到大整理,集中交機要組;第三份交考務組用于統計考試情況。
五、評卷及評分
(一)筆試試卷由省招辦統一組織評閱,答卷在密封狀態下評分。由閱卷組制定評分標準及評分細則。
。ǘ┟嬖嚥扇‘攬龃蚍值霓k法。每個評委先打等級,然后在統一等級規定的分數范圍內各自打分,輸入微機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加總平均后作為該科面試最后得分。
六、聘請評委
。ㄒ唬┰u委由省招生辦公室統一聘請。
(二)評委隨機抽簽決定考場順序,不定時調換。
。ㄈ┰u委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遵守紀律,服從領導,工作責任心強;
2.業務熟練,原則上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3.身體健康,能勝任專業省統考評委工作;
4.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該次專業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