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考前35分鐘組織考生有序入場,一名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違禁物品,勸阻考生不要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入場;另一名監考員逐個核對考生的相貌與準考證、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并指導考生對號入座;
(3)考生入座后,監考人員向考生宣讀《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部分章節)及有關規定的內容。
(4)開考前10分鐘啟封試卷,并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考生號等寫在試卷規定的位置上。
(5)開考后15分鐘,禁止遲到考生入場,監考員應把缺考考生的考生號和姓名分別填寫在試卷袋上和《河南省2012年藝術類省統考記錄表》上,并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紙的“姓名”欄內填寫“缺考”字樣;考試結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場。
(6)考試結束前15分鐘吹一次哨,監考員提醒考生注意離考試結束還有15分鐘,注意掌握好時間;
(7)考試期間監考員應分立考場兩端,密切注視考生答題,防止考生交換答卷或其他舞弊行為;
(8)考試結束鈴響后,考生應停止答卷,監考人員將試卷(試題)收齊清點無誤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9)監考員還要將違紀考生的考生號、姓名及違規事實分別填寫在試卷袋上和《河南省2012年藝術類省統考記錄表》上。
(10)除本場監考人員和主考、副主考、巡視員外,其他任何人不準進入考場。
3.《考生守則》
⑴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
⑵憑專業準考證、筆試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⑶開考前35分鐘預備鈴響后開始入場,10分鐘內入場完畢。開考后15分鐘禁止遲到考生入場。考試結束后方可交卷出場。
⑷考生入場只能攜帶必備的工具,不能攜帶書報、資料。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手表和其他計時工具等物品進入考場。
⑸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專業準考證、筆試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靠走道一側的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試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的填寫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和座位號等。
⑹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答題。嚴格按照題目要求在指定的區域作答,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嚴禁在答卷紙上做任何標記。
⑺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試卷、答卷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