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考點管理,提高組考水平,創造陽光和諧平安的考試環境,對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實施,維護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校考的公正性和信譽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依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組織領導
藝術類招生專業校考工作在甘肅省招生委員會和甘肅省教育廳的領導下進行,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委托蘭州市招生辦公室全面負責我省藝術類考點的管理、協調、檢查、指導工作。
蘭州市招生考試辦公室成立甘肅省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校考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省、市招生辦的有關負責人和各考點主任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蘭州市招生辦公室招生科,負責具體業務的管理。
三、考點設置
我省確定的省外院校藝術類校考考點為:蘭州市第五十三中學、蘭州藝術學校、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考點設置以現有的三個考點為主,原則上不再新設。其中:
蘭州市第五十三中學負責美術類和美術特殊類專業的組考工作;
蘭州藝術學校負責音樂(聲樂類)、音樂(器樂類)、音樂(理論作曲類)、舞蹈類、美術類、美術特殊類專業的組考工作;
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負責表演類、編導影視文學類、播音主持類、其他特殊類等專業的組考工作。
四、準考制度
1、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院校,以及招生計劃列在我省藝術類本科一批(二本院校)且計劃在10人以上的普通高校本科專業可在我省組織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