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美術類和音樂學、舞蹈類專科專業招生應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我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不能涵蓋專業的院校需要組織校考的,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考點組織校考。
3、擬在甘肅設點組織校考的省外院校,首先通過甘肅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統,用戶名、密碼均為院校國標代碼)提出設點申請,經蘭州市招辦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校考。
4、每所院校原則上相同專業只能選擇一個考點進行專業校考。
5、各考點要在考試前與設點院校簽訂協議,明確相互承擔的任務與責任。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蘭州市招生辦公室備案一份。
6、招生院校在我省設點考試的專業,原則上不得同時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點接受我省考生參加相同專業的校考。
7、招生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的文件并嚴格按照標準收費,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費用。
五、考點職能
承擔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校考的學校,須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考點主任,負責本考點校考的組織管理工作。考點辦公室下設考務、宣傳、后勤、保衛及紀檢等職能小組。
考務組負責安排考試日程、編排考場選聘監考等考務的組織工作。
宣傳組負責校考的宣傳咨詢工作。
后勤組負責接待服務及后勤保障工作。
保衛組負責安保工作及對突發事件的應對。
紀檢組負責校考全過程的紀檢監察和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