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考科目及內容
(一)聲樂:演唱(清唱自備歌曲一首)
(二)臺詞(學生自備朗誦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詩歌皆可)
(三)形體(學生自備各種舞蹈、武術、健美體操等,無伴奏帶)
(四)表演(按教師指定的題材,由學生做集體小品或生活練習,進行即興表演)
二、考試各科目的評分標準
分A、B、C、D、E、F等級,每等級具體賦分由專家組評定。各等級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聲樂
A、(90分以上)
嗓音條件好,音色優美,聲音圓潤、干凈、有音量。歌曲演唱有處理,樂感好,能抓住歌曲演唱風格基調,吐字清晰,節拍節奏穩定正確,音域較寬,有駕馭歌曲的能力。
B、(80分-89分)
嗓音條件較好,聲帶干凈有音量,歌曲演唱較有樂感,吐字清晰,節拍節奏穩定、正確,能發揮自身嗓音條件的能力。
C、(70分-79分)
聲音條件一般,音準、節奏尚可,能完成歌曲旋律的正確性,能發揮自身嗓音的能力。
D、(60分-69分)
存在一定演唱障礙,節奏不穩定,缺少音量,但能完成樂曲旋律的正確性。
E、(40分-59分)
演唱基礎差;五音不全,節奏不準,樂感較差,完成樂曲困難。
F、(1分-39分)
演唱基礎差;五音不全,沒有聲音,不敢、不愿唱,甚至有明顯的行為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