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報名地點
。ㄒ唬└骺h(市、區)教育考試機構根據本地實際報考人數和學校分布情況,本著既方便考生又適當集中的原則設立報名點。報名點只能設立在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和經教育行政機構審批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中或中職學校。每個報名點接受應屆畢業生報名人數須在100人以上。各種補習學校和培訓學校不能設置報名點。一般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報名點只接收學籍在本校的應屆考生報名,不得接收往屆生報名。若本地往屆生數量較多,各縣(市、區)可根據往屆生實際數量指定一至兩所能接收往屆生報名的報名點(教育考試機構報名點除外),各地不得接收戶籍和學籍都不在本地的應屆考生報名。
各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擬設定的報名點須報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審查同意。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將審定的報名點匯總后在規定時間內報省教育考試院高考辦備案。
報名點應張貼《報名須知》,為考生提供必需的設備和材料。
。ǘ﹫竺麉⒓悠胀ǜ呖己透呗毥y考(含高職試點文化綜合考試)的所有考生須在戶口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設立的報名點報名。由于父母工作調動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學籍與戶口不在同一縣(市、區)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原則上應回戶口所在地報名;回戶口所在地報名確有困難的,由考生提出書面申請,征得學籍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同意后方可就地報名,否則只能回戶口所在地報名。由于借讀等原因造成就讀學校與學籍所在學校不一致的應屆生,應在學籍所在學;蛘呤菓艨谒诘氐慕逃荚嚈C構報名點報名,不得在借讀學校報名。
本省戶口的普通高中往屆生,原則上在戶口所在地報考。如因文化補習、遷居、投靠親友、隨父母外出等原因要求在非戶口所在地報考的考生,如是在本市(州)范圍內跨縣(市、區)報考的,須經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書面批準同意后才能報考。如是跨市(州)報考的,需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跨市(州)報名申請表,復讀所在地市(州)、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書面批準后,才可在復讀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中職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如因中職學校跨市(州)招生造成考生學籍與戶籍不在同一地的,由就讀學校到所在地學籍主管部門開具相關證明及錄取名冊和學籍名冊,就讀學校專題報告逐級審批備案后方可在學籍所在地報名點報名。
社會人員和轉業、退伍軍人及其他人員一律憑中等學校畢業證、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檔案資料等在戶口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