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化創意產業振興發展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及配套的《深圳文化創意產業振興發展政策》(以下簡稱《政策》)10月14日正式出臺。深圳將以空前的力度全面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廣大文化企業迎來全新的發展機遇。兩個重要文件的出臺,對于深圳建設文化強市、打造文化深圳將產生深遠影響。深圳商報記者昨日分別采訪了《規劃》和《政策》課題組的相關負責人和起草人,為讀者深入解析這兩個文件。
三年前,深圳出臺了首個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綱要(2007~2020)》,如今又推出了《深圳文化創意產業振興發展規劃(2011~2015年)》,兩者的發展目標和產業思路有何不同?
與長期以來對“文化產業”的習慣提法不同的是,這一剛剛出臺的5年《規劃》首次對“文化創意產業”作出“深圳表述”,兩者的內涵與外延有什么不同?
深圳2010年文化創意產業增加值為726億元,占全市GDP比重為7.6%,5年《規劃》提出,到2015年文化創意產業增加值將達到2200億元,占GDP比重為14.5%以上。目前看起來兩者之間存在不小的距離,未來這一發展目標是否可期?昨日,深圳商報記者帶著一系列問題采訪了《規劃》起草組成員劉文斌。
主攻方向 文化創意堅持“內容為王”
深圳首次規范“文化創意產業”提法,以及制定和出臺5年《規劃》屬勢所必然。劉文斌表示,“文化產業”是國家統計局概念,“文化創意產業”指的是處于產業價值鏈高端的前沿文化內容、創意成果和知識產權,是引領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消費潮流的新興產業,已經成為全球經濟和現代產業發展新亮點。
2009年,國務院發布《文化產業振興規劃》,首次提出文化創意產業,將其置于優化文化產業結構、需加快發展的重點文化產業門類之首。國務院批復的《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明確要求把深圳建設成為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創意中心。2010年,廣東省委省政府發布《廣東省建設文化強省規劃綱要(2011~2020年)》,要求深圳做大做強以創意內容為核心的文化服務業,努力建設成為文化自主創新中心、區域文化中心和國際文化名城。
劉文斌分析說,從內涵上看,文化創意產業強調文化創意和技術創新,比較準確地反映了文化創意產業的本質特征。在發展的主攻方向上堅持“內容為王”,把內容建設放在突出位置,同時自覺地站在科技發展的最前沿,積極推進文化與科技相融合。從外延上既涵蓋了傳統的文化產業,也納入了創意設計、文化軟件、文化信息服務等新興產業,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新興產業來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