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音樂術科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普通高校根據考生的術科和文化成績,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樂理論基礎;是否具有良好的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是否具備良好的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音樂表演、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合格新生。
二、考試項目
音樂術科總分滿分300分。
考試項目包括:
1.主考項(225分):聲樂、器樂(各類中西樂器)、作曲、時尚音樂編創與傳播;
2.必考項(75分):視唱(15分)、練耳(24分)、樂理(36分),其中樂理與練耳為筆試、視唱為現場抽簽考試;
說明:①初試時只參加主考項術科考試;
②進入復試的考生必須參加主考項、必考項的考試,必考項須達標,達標分數為37分;
③當主考項是作曲和時尚音樂編創與傳播時,應加試鋼琴或器樂;
三、考試現場評分計算辦法
初試、復試均按照滿分為300分進行評分,術科總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總分=(主考項得分X75%+視唱得分X5%+練耳得分8%+樂理得分X12%)×3
初試成績達到210分以上(含210分)進入復試。終評成績以復試成績為準。
四、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音樂術科具體要求見各專業項目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主考項:
(一)聲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以聲樂為主項的考生,通過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方法、音樂表現等。
2.考試內容和形式
初試:現場背譜演唱歌曲一首;
復試:現場背譜演唱歌曲一首,不得與初試曲目相同,并參加必考項考試。
范圍: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和歌劇詠嘆調、通俗歌曲。
說明:①考生自帶伴奏譜,廣東省考生必須使用由考場提供的鋼琴伴奏(外省根據當地情況確定),考場可使用伴奏帶;②主考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唱的時間。
3.評分標準
(1)嗓音條件: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干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音、呼吸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聲音通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歌詞,音準、節奏準確,旋律流暢。
注: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規定。
(二)作曲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考生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作曲水平、綜合表現能力和音樂基本創作知識。
2.考試內容和形式
初試:考生現場背譜演奏一首鋼琴或器樂作品,同時要呈交一首以上自己創作的作品(歌曲或器樂作品等,須交樂譜和有聲資料);
復試:考生現場背譜演奏一首鋼琴或其他器樂作品,并參加必考項,和聲、作曲技法考試。
說明:①和聲考試范圍為一級關系轉調、離調等;②作曲考試范圍為旋律寫作。
3.評分標準
(1)和聲:具有正確的寫作方法;
(2)旋律寫作:樂句流暢、結構合理、音樂形象完整;
(3)作品:呈交的自創音樂作品流暢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創作音樂語言的能力;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注:考生五官端正,具備學習器樂的生理條件,十指沒有殘疾,身高符合招生規定。
(三)器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A、中西器樂:
1.考試目的
以器樂為主項的考生,通過考試測定考生演奏水平、綜合表現能力和生理條件。
2.考試內容和形式
初試:現場背譜演奏一首自選作品;
復試:現場背譜演奏二首自選作品(其中一首可重復初試演奏作品、一首練習曲),并參加必考項考試。
范圍:民族器樂---傳統樂曲、協奏曲、練習曲等;
西洋管弦樂---樂曲、協奏曲、奏鳴曲、練習曲等。
說明:①考生彈奏練習曲的速度應接近原譜的速度,反復記號可以不做反復;②樂器自備;③主考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奏的時間。
3.評分標準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
(2)樂曲演奏規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音準、節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基本符合。
注:考生必須具備學習器樂的生理條件,十指沒有殘疾,手指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協調性。
B.鋼琴、手風琴:
1.考試目的
以鋼琴、手風琴為主項的考生,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演奏水平、綜合表現能力和生理條件。
2.考試內容和形式
初試:現場背譜演奏一首自選作品;
復試:現場背譜演奏二首自選作品(其中一首可重復初試演奏作品、一首練習曲),并參加必考項考試。
范圍:奏鳴曲、變奏曲、中外樂曲、練習曲、復調等。
說明:①考生彈奏練習曲的速度應接近原譜的速度,反復記號可以不反復;
②主考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奏的時間。
3.評分標準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
(2)樂曲演奏規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節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基本相符。
注:考生必須具有學習鋼琴的生理條件:十指沒有殘疾,手指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協調性,大指和小指間能伸展至八度。
(四)時尚音樂編創與傳播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時尚音樂編創水平、綜合表現能力和音樂基本創作知識。
2.考試內容和形式
初試:演奏或演唱一至兩首器樂(聲樂)作品,提交自己創作的作品(不硬性規定);
復試:考生現場背譜演奏一首鋼琴或其他器樂作品,或當場即興演奏或演唱自創的一首作品,并參加必考項及和聲、旋律創作、傳媒音樂分析、面試考試。
3.評分標準
(1)和聲:具有正確的寫作方法;
(2)旋律寫作:樂句流暢、結構合理、音樂形象完整;
(3)作品:呈交的自創音樂作品流暢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創作音樂語言的能力;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注:考生五官端正,具備學習器樂的生理條件,十指沒有殘疾,身高符合招生規定。
必考項:
視唱練耳及樂理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注:視唱練耳、樂理是復試學生必考項目)
1.考試目的
視唱練耳及樂理是考生的必考項。通過對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通過測試考生所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其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鑒定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音樂專業學習所必備的音樂理論基礎。
2.考試內容
分為筆試與面試兩個部分;
(1)筆試部分(聽音24分、樂理36分)
①聽音:單音、音程、和弦、節奏、旋律聽寫。
②樂理:參閱李重光編著《基本樂理》教材。
(2)面試部分(視唱15分)
視唱題:單聲部旋律一首(五線譜)。
范圍在調號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式,和聲、旋律小調式及中國民族調式內,含變化音。節奏型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音符的各種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連音等。
3.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Ⅰ)筆試部分
采用閉卷形式。考試時間為90分鐘。考生應將答案寫在答卷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考生按試題各部分要求,采用聽記(聽寫)方式,完成播放音響給出的考試題。
聽音填寫題:在空白小節處填寫沒有被記錄的播放內容,其中和聲音程、和弦要求寫出其名稱。
①單音:連續播放三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②和聲音程連接:連續播放三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③單個和弦:每個分別播放三遍,每和弦均給一次標準音。
④節奏:連續播放三遍
⑤旋律:連續播放四遍。
(Ⅱ)面試部分
現場面試。考生現場抽考視唱旋律一首,視譜即唱。
視唱題由現場給出,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五線譜或簡譜,選定后不得更改。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旋律的第一個音后,考生須馬上按照試題要求,輕聲地、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4.評分標準
筆試部分:要求用藍色、黑色水筆答卷,不得用涂改液涂改。
面試部分:視唱評分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方面進行:
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
5.主要參考書目
《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視唱練耳教程》許敬行、孫虹
6.題型
參照廣東省藝術類考試大綱給出的題型。
· 中國音樂學院長笛考級精講視頻
·中國音樂學院薩克斯管考級精講視頻
·中國音樂家協會單簧管考級精講視頻
·中國音樂學院二胡考級精講視頻
·中央音樂學院二胡考級精講視頻
·民族管弦樂協會古箏考級精講視頻
·中國音樂學院琵琶考級精講視頻
·陳三慶格戈里長笛大師課精講視頻
·中國音樂學院爵士鼓考級精講視頻
·高考音樂強化訓練基本樂理卷精講視頻
·河南統考音樂基礎知識精講視頻
·視唱練耳分級教程精講視頻
·和聲學教程精講視頻
·音樂理論基礎精講視頻
·【專題】第九屆全國聲樂比賽專題報道
· 深圳大學2011年藝術類本科表演(舞蹈)術科考試大綱
· 深圳大學2011年藝術類本科表演(學前藝術)術科考試大綱
· 深圳大學2011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
· 廣東省2011普高招生統考音樂術科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