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師范大學是一所具有百年歷史和光榮傳統的省屬重點大學,是我國建校最早的師范大學之一。學校坐落于福建省省會福州市,有旗山、倉山兩個校區,風景優美,辦學條件優良。學校擁有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愛崗敬業的師資隊伍,現有教職員工近2700人。學校本部現有全日制本專科生23000多人,各類研究生5000多人。
學校本部現有本科專業64個,擁有國家重點學科1個、省重點學科18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0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5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點51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14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點130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2個,還擁有高校、中職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授權點,已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經、法、管、農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辦學格局和學士—碩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學校充分發揮地處海峽西岸經濟區、毗鄰臺港澳、面向東南亞的區位優勢,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目前已與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日本等30多個國家,以及臺港澳地區的100多所高校、科研機構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建立了友好的合作關系。尤其是與臺灣師范大學、彰化師范大學、高雄師范大學、臺灣藝術大學等高校確立了校際學生交換項目,有力地促進了學校與臺灣高校之間的密切聯系。學校的海外華文教育已初具規模,在東南亞國家產生了良好反響。2009年10月,學校與菲律賓紅奚禮示大學合作創辦的孔子學院正式獲批,菲律賓總統阿羅約親自為孔子學院揭牌,標志著福建省省屬高校首家孔子學院正式設立。2010年6月,學校又與印尼阿拉扎大學合作創辦了第二所孔子學院。
福建師范大學音樂學院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38年的華南女子文理學院。經過70多年的建設,現已發展成為國內實力較強的高師音樂學院。全院現有教職員工105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32人。
音樂學院擁有音樂學博士點、藝術學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藝術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3個二級學科(音樂學、藝術學、舞蹈學)碩士點、1個藝術碩士(MFA)專業學位點,4個本科專業[音樂學(國家體育與藝術師資培養培訓基地)、音樂學(師范類)、音樂表演、舞蹈學(師范類)],國家級音樂教育人才培養創新實驗區、國家級高等學校音樂學特色專業建設點,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特色優勢學科實驗室,福建省音樂學研究生教育創新基地,福建省國家級音樂學重點學科培育建設項目。
音樂學學科為福建省重點學科,音樂學重點學科帶頭人、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著名民族音樂學家、博士生導師王耀華教授為國家級教學名師。現任音樂學院院長葉松榮教授為第六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藝術學科評議組成員。
中國傳統音樂研究、西方音樂史學、閩臺音樂研究、音樂教育學研究、世界民族音樂研究等是音樂學院的特色,其部分成果居于國內領先地位,在國際上也有一定聲譽。近10年來,音樂學院教學科研成果顯著,共計獲得60多項國家級、部省級獎項,教師獲國家級、部省級科研項目40多項,教師、學生在各級藝術大賽中成績斐然。較為突出的有:《福建傳統音樂》獲得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高師音樂教學綜合改革》和《“民族音樂學及其教育”碩士研究生主干專業課程教材建設》、《中國傳統音樂理論專業博士研究生教材建設》先后獲得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世界民族音樂》獲國家級精品課程。《琉球·中國音樂比較》、《三弦藝術論》、《中國傳統音樂概論》、《歐洲音樂文化史論稿----中國人視野中的歐洲音樂》、《琉球御座樂與中國音樂》、《反思·求索----關于西方20世紀“新音樂”若干問題的思考》、《斷裂與失衡----中西視野下的西方20世紀“新音樂”創新的局限性分析》、《中國民族音樂》分別獲得第一、二、四、五、六、七、八屆福建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民樂三重奏《節日榕城》獲福建省第五屆文藝百花獎一等獎。音樂學博士生李玫博士學位論文被評為2002年“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音樂學本科畢業生孫礫在2002年中央電視臺舉辦的第十屆“全國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中獲業余組美聲唱法金獎,在2005年“全國首屆大學生藝術展演”中,音樂學院獲得專業組一等獎2項,2006年音樂學院合唱團參加“第四屆世界合唱節”獲得金獎銀牌,2008年音樂學院合唱團在中國音協主辦的“放歌海西----中國福州首屆海峽兩岸合唱節”中獲得金茉莉獎,在2009年“全國第二屆大學生藝術展演”中,音樂學院獲得專業組一等獎1項, 2010年音樂學院合唱團在第十四屆CCTV全國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中分別獲得團體賽和合唱單項比賽優秀獎。
音樂學院多次舉辦國際學術會議,經常與日本、菲律賓、美國、英國、法國等國家的音樂界同行進行學術交流,與日本沖繩藝術大學建立姊妹學校關系,與加拿大多倫多音樂學院簽定合作辦學意向書。目前,音樂學院全體教職員工正全力以赴,為把音樂學院建設成為具有一定國際影響的新型音樂學院而奮斗。
為進一步做好2011年我校音樂學院各專業的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教學〔2010〕61號)精神,特制訂本招生簡章。
一、報考條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二、招生計劃
專業(類) |
層次 |
招生計劃 |
學費 |
備注 |
音樂學(大類招生,含有國家人才培養基地) |
本科 |
50名(面向福建省招生) |
8000
元/生·年 |
音樂學(大類招生,含有國家人才培養基地)專業學生在大二結束后分選音樂學(國家人才培養基地)或音樂學(師范)專業。 |
音樂學(師范) |
本科 |
30名(面向湖南、江西、山東、安徽等4個省份招生) |
8000
元/生·年 | |
舞蹈學(師范) |
本科 |
40名(其中福建省20名,湖南、江西、山東、安徽等4個省份20名) |
8000
元/生·年 | |
音樂表演 |
本科 |
30名(面向全國招生;其中①西洋管弦樂器:圓號2名,長號2名,小號2名,長笛1名,雙簧管2名,單簧管2名,巴松2名,大提琴1名,小提琴1名,貝司2名;②民族管弦樂器:嗩吶2名,笙1名,笛子1名,琵琶1名,二胡1名,揚琴1名,古琴1名;③中西打擊樂器5名。) |
8000
元/生·年 |
注:1.以上內容供參考,以各省(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公布下達為準。
2.福建省外計劃將按各考點報考人數比例分解,參照專業考試后合格生源分布情況,按教育部有關招生來源計劃編制辦法執行。
三、專業考試考點設置及報名考試時間安排
省份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報名考試地點 |
福建 |
2011年1月20日 |
2011年1月21日 |
福建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
湖南 |
2011年1月22、23日 |
2011年1月23、24、25日 |
湖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
江西 |
2011年2月11、12日 |
2011年2月12、13日 |
江西南昌大學 |
山東 |
2011年2月17、18日 |
2011年2月18、19、20日 |
山東濟南市高招辦 |
安徽 |
2011年2月21、22日 |
2011年2月22、23日 |
安徽藝術職業學院 |
注:考生到各考點報名參加考試,食宿、交通等一切費用自理。
四、報名辦法
(一)報考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的符合報名條件的湖南、江西、山東、安徽等4個省份的考生,到所屬省份我校所設考點報考。報考音樂表演專業的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到福建師范大學音樂學院考點報考。
(二)須攜帶身份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頒發的藝術類專業準考證和省級專業統考合格證[所屬省份沒有組織音樂(音樂表演)、舞蹈類專業統考的考生不必交驗,下同]等參加報名,并交準考證、身份證、省級專業統考合格證復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張(背后寫上姓名)。考生應親自填涂有關表卡,并認真核對有關報名信息后簽字確認。
(三)報名時須繳納專業報名考試費(含初、復試)150元[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等《關于規范我省高校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函》(閩價〔2006〕費539號)確定]。
五、專業考試要求
(一)音樂學(大類招生,含有國家人才培養基地):執行福建省音樂類專業統考考試要求。
(二)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音樂表演:
|
音樂學(師范) |
舞蹈學(師范) |
音樂表演 | |||
初 、復 試 |
科目 |
要求 |
科目 |
要求 |
科目 |
要求 |
①視唱 |
簡譜或五線譜 |
①基本功 |
|
①曲目二首 |
練習曲、樂曲各一首 | |
②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
②綜合素質測試 |
根據現場提供的音樂,即興舞蹈表演。 |
②視奏 |
專業樂曲一首(或一段) | |
③演唱 |
演唱歌曲一首(自選、無伴奏) |
③舞蹈 |
獨立表演一個舞蹈作品。 |
③視唱 |
簡譜或五線譜 | |
④演奏 |
演奏樂曲一首(自選、無伴奏) |
④加試技巧項目 |
|
④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
六、錄取規則
(一)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2011年招生章程有關規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專業、文化課考試成績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情況,全面考察。
(二)錄取原則:
1.音樂學(大類招生,含有國家人才培養基地)專業(面向福建省招生):只錄取參加福建省音樂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省專業統考本科控制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文考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專業文考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30%+考生專業成績×2.5×70%。其中,考生專業成績是指考生參加福建省專業統考的成績),擇優錄取。
2.音樂學(師范)專業(面向湖南、江西、山東、安徽等4個省份招生):只錄取參加我校音樂學(師范)專業考試,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在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專業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文化考試中語文、外語二科成績之和,擇優錄取考生。
3.舞蹈學(師范)專業
福建省內考生:只錄取參加福建省舞蹈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省專業統考本科控制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文考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專業文考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30%+考生專業成績×2.5×70%。其中,考生專業成績是指考生參加福建省專業統考的成績),擇優錄取。
福建省外考生(包括湖南、江西、山東、安徽等4個省份):只錄取參加我校舞蹈學(師范)專業考試,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在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專業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文化考試中語文、外語二科成績之和,擇優錄取考生。
4.音樂表演專業(面向全國招生):只錄取參加我校音樂表演專業考試,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在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專業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文化考試中語文、外語二科成績之和,擇優錄取考生。
(三)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等舞弊現象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七、其它事項
(一)2011年有組織音樂(音樂表演)、舞蹈類專業統考的省份,考生必須參加所屬省份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方能按音樂(音樂表演)、舞蹈類考生參加錄取。
(二)以上內容如有變動,學校將在招生辦公室網頁(http://zsb.fjnu.edu.cn)或音樂學院網頁(http://www.fjnu.edu.cn/music/)上及時公布,請考生注意查閱。
(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0591-22868060、22868053、22868055(音樂學院)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師范大學旗山校區
郵 編:350108
福建師范大學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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