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金鐘獎是由中共中央宣傳部批準設立的、全國唯一常設的音樂綜合性大獎。根據中辦、國辦有關文件精神,中國音樂金鐘獎從 2005年開始,每兩年舉辦一屆(逢單年舉辦)。為適應新時期中國音樂發展的需要,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音樂文化需求,第六、七屆中國音樂金鐘獎在獎項 設置、比賽方式、報送辦法等方面做出了部分調整,進一步完善了金鐘獎評獎機制,擴大金鐘獎的社會影響。為此,第八屆中國音樂金鐘獎將繼續本著整合資源、統 籌兼顧、做大做強的原則,總結經驗,繼承創新,以確保本屆金鐘獎各項賽事活動高規格、高質量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
第八屆中國音樂金鐘獎將舉辦作品獎、表演獎、理論評論獎、終身成就獎全部四個子項目。
作品獎包括:鋼琴作品和合唱作品評獎。
表演獎包括八大賽項,分別為二胡比賽,琵琶比賽;小提琴比賽,弦樂四重奏比賽;聲樂演唱比賽(美聲組、民族組);合唱比賽和流行音樂大賽(男聲組、女聲組,組合組演唱)。
理論評論獎參評論文和評論文章將按音樂美學,民族音樂學,音樂史學和音樂評論及作曲技術理論四個門類組別進行評選。
終身成就獎由金鐘獎總評委會根據批復名額和符合條件人選的具體情況,提出候選名單,經獎項評委會評審、組委會確認后授予。
二、報送單位
第八屆中國音樂金鐘獎的各項評獎和賽事,以指定的報送單位進行報送。表演獎報送單位如下: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建設兵團音協。煤礦文聯音協、中石油音協、中石化音協、公安部音協;
2.香港、澳門、臺灣地區;
3.九大音樂學院(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沈陽音樂學院、天津音樂學院、西安音樂學院、武漢音樂學院、四川音樂學院、星海音樂學院)。需通過屬地音協進行報送;
4.總政宣傳部藝術局;
5.中直各文藝院團;
6.除上述報送單位之外,各賽項標明的報送單位。
三、報送方式及評選辦法
第八屆中國音樂金鐘獎表演獎各項賽事,在報送方式上進行了更加科學化的完善與調整,采取現場選拔賽和錄像報送兩種方式。聲樂、合唱比賽將采取現場選拔賽和 錄像報送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拔賽統一名稱為“中國音樂金鐘獎××(比賽項目)比賽×× (承辦地)選拔賽(選拔賽允許冠名);流行音樂大賽采取分區賽與總決賽的方式進行。
各報送單位可選擇在異地的原籍選手代表報送單位參賽。同時,表演獎各賽項承辦地的主辦單位,可選拔推薦1名選手 /合唱團直接進入相應賽項決賽階段的比賽。表演獎各賽項具體報送方式和比賽辦法按相關《賽事安排及評選細則》(見附件1-8)的要求進行。
關于終身成就獎,各地音協可將屬地符合終身成就獎條件的候選人,于2011年5月30前推薦報送到金鐘獎組委會,同時提供三百字的藝術簡歷和照片。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報送工作將通過中國音協外聯部聯絡中國音協港澳臺地區理事和港、澳、臺地區相關音樂機構進行聯絡、推薦。
請各報送單位及時將本通知及各獎項的《賽事安排及評選細則》轉發并傳達到相關單位和參賽選手,共同做好本屆金鐘獎的發動和選拔報送工作。相關信息可登錄中國音樂家協會網www.chnmusic.org進行查詢。
特此通知。
中國音樂家協會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第八屆中國音樂金鐘獎合唱比賽安排及細則
· 第八屆中國音樂金鐘獎理論評論獎安排及細則
· 第八屆中國音樂金鐘獎小提琴比賽賽事安排及評選細則
· 第八屆中國音樂金鐘獎聲樂比賽賽事安排及評選細則
· 第八屆中國音樂金鐘獎二胡比賽賽事安排及評選細則
· 第八屆中國音樂金鐘獎琵琶比賽賽事安排及評選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