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縣(區)招生辦公室,青海油田教育中心,各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0】9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藝術類考生須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實行省級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美術專業必須參加省級統考。
一、報名
(一)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二)省級統考報名要求:
時間:2011年1月15日至17日,逾期概不補報。
地點:青海師范大學教務處(北校區田家炳教育書院三樓)
報名時,考生必須出具第二代身份證及戶口所在地縣(區)招生辦公室提供的2011年普通高考報名考生號,考生本人到現場數碼照相(他人不許代報)。省內高中應屆畢業生攜帶學校證明,往屆生及省外借讀高中生攜帶縣(區)招生辦公室證明。
(三)參加校考的考生按招生院校的考試要求自行與學校聯系報名。
(四)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同時進行,由考區招辦負責。
二、專業考試
(一)我省省級統考時間為:2011年1月19日至20日。
(二)考試科目與分值:
1、省級統考科目: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民族工
藝美術類、播音與主持類。考生所報專業屬于省級統考專業范圍內的必須參加省級統考。
(1)美術類:考試科目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寫(100),滿分為300分。
(2)音樂類:考試科目為:聲樂或器樂(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長任選一門作為主項參加考試)(160分)、練耳、樂理(筆試100分)、視唱(30分)、面試(10分)、滿分為300分。
(3)舞蹈: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興舞蹈表演(70分)、滿分300分。
(4)民族工藝美術:唐卡臨摹(100分)、圖案命題設計(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寫(100分),滿分300分。
(5)播音與主持:朗讀自備文學作品(70分)、朗讀指定文學作品(80分)、即興評述(80分)、形象、語音和音色(70分),滿分300分。
2、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實施。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獨立設點進行校考,我省考生可自行選擇參加院校的校考。若招生院校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再行組織校考,考生須在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證。參加校考時考生持戶口所在地縣(區)招生辦公室開具的證明及考生號、省統考合格證直接到院校報考。
招生院校如組織我省統考未涉及到的藝術類專業考試,須提前將考試專業報我辦備案。對于統考類別涉及到的藝術專業,如學校有特殊選拔要求需要進行校考,須在1月25日前將有關特殊選拔要求的專業報我辦批準后方可向社會公布考試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業(經教育部批準的院校除外)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
3、我省省級統考由省招辦組織,青海師范大學負責考務及管理工作。
三、專業考試成績使用
(一)除我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外,以省級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藝術類專科專業,錄取時均使用我省省級統考成績。
(二)教育部批準校考的院校,錄取時使用校考成績。
(三)省級統考專業合格標準由省招委確定, 1月24日前公布專業考試成績。考生可登陸青海省招考信息網(www.qhzk.com)查詢。
(四)校考專業合格標準由招生院校確定,考試成績由院校通知考生。院校須將考試合格考生的信息于4月15日前以紙介質(加蓋院校公章)、標準數據庫兩種形式報青海省招辦備案。(電子郵箱:jingq2612@163.com.)
藝術類專業考生均須參加普通高考全國統一考試(文化課)。
四、填報志愿
獲得專業省級統考考試合格證或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藝術院校(專業)志愿。未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的考生不得填報以省級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藝術院校(專業)志愿。考生填報的藝術院校(專業)志愿以其報名所在地考區招辦統一上報的志愿信息為準。
藝術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藝術類院校志愿。
以校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考生,持校考專業考試合格證到所屬縣(區)招辦填寫《青海省2011年省外藝術院校考生志愿表》,填報時間為:6月27日至28日。
以省級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考生,與我省普通高考考生同時填報志愿。
五、錄取
(一)錄取時按文、理科分別投檔,或按文、理兼招同時投檔。
(二)獨立設置和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專業)招生的院校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除教育部批準的院校外)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在專業考試合格的基礎上,其文化成績應達到青海省招委確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并按相關的規定程序及要求投檔,由招生院校審查擇優錄取。
(三)對未編制分省招生計劃、按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院校(專業),省招辦于7月1日前將專業合格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函告院校,由招生院校決定是否錄取。招生院校必須于7月8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函告省招辦。并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四)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及高考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
六、聯系方式
地 址:青海省高校招生辦公室西寧市五四西路33號
聯 系 人:景 清
聯系電話:0971-6304876、6304875(傳真)
郵 編:810008
附件:1、青海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音樂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統考簡章
2、 31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等學校名單(31所)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專業)招生辦法組織藝術專業考試院校名單(13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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