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的專業考試實行全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由我院統一組織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省統考按專業分為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服裝類(職高)、服飾藝術與表演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編導類、表演類、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影視節目制作類、攝影攝像類等11個考試類別,凡報考藝術類專業(含按藝術類招生的所有專業)的考生務必選擇相應或相近的考試類別參加省統考。取得省統考專業合格資格的考生,方能參加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我省將于2011年1月24日前劃定各專業類別的省統考合格資格線,并在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示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名單(不另行發放合格證)。在湘院校和省外院校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以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省外其他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含在湘部委院校廣播電視編導、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由學校自行組織校考(省外院校在湘組織校考有關事項另文下發)。
一、音樂類、舞蹈類(考試執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專業考試大綱》〈湘教考命字[2008]3號〉)
(一)考試科目及分值
音樂類專業考試科目為主科(主科分為聲樂、舞蹈、理論作曲、鋼琴、器樂五類,考生可任報一類)、視唱、練耳(筆試)、音樂基礎理論(筆試)、副科等五門。專業成績滿分為300分,其分值為主科占總分的60%,其他四門各占總分的10%。
主科為聲樂的考生,主科考試曲目必須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專業統考聲樂考試規定曲目》(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中選定;主科為舞蹈的考生,主科考試內容為基本功與舞蹈劇目;主科為理論作曲的考生,主科考試內容由和聲、作曲及鋼琴三部分組成,其分值分別占主科考試成績的40%、45%和15%。主科為聲樂的考生,副科從鋼琴、器樂、舞蹈中自選一項;主科為非聲樂的考生,副科一律考聲樂。
舞蹈類(即音樂類專業考試中主科為舞蹈的考生)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考生直接參加音樂類專業考試,其成績既是舞蹈類專業考試成績,也是音樂類專業考試成績。
報考音樂表演專業和舞蹈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面試。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氣質、身高、專業基本功和專業條件等,要求:(1)五官端正,身材勻稱,氣質好;(2)以聲樂、舞蹈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以器樂、鋼琴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3)專業基本功與專業條件達到所報專業的規定要求。面試只計合格與不合格。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報考音樂表演專業和舞蹈類專業。
湖南師范大學學前教育專業在全省音樂類專業統考中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中招生,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單獨劃定文化和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上線考生中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1.音樂類、舞蹈類專業考試于 2011年1月4日至14日在湖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統一進行。考生憑《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專業考試證》(以下簡稱《專業考試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報到繳費,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按批次分主科門類(聲樂、舞蹈、理論作曲、鋼琴、器樂)進行,具體日程安排如下:
順序 |
主科 |
地區 |
報到 |
第一批 |
聲樂、舞蹈 |
長沙、株洲、湘潭 |
1月4日上午 |
第二批 |
聲樂、舞蹈 |
衡陽、邵陽、岳陽 |
1月4日下午 |
第三批 |
聲樂、舞蹈 |
常德、張家界 |
1月5日上午 |
第四批 |
聲樂、舞蹈 |
益陽、婁底、郴州 |
1月5日下午 |
第五批 |
聲樂、舞蹈 |
永州、懷化、自治州 |
1月6日上午 |
鋼琴、理論作曲 |
全省各市州 | ||
第六批 |
器樂 |
全省各市州 |
1月6日下午 |
報到地點:湖南師范大學北院體育館(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二里半)
考試地點:①主科、副科、視唱三項在湖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左家垅)考試
②練耳和音樂基礎理論二項在湖南師范大學北院“至善樓”或湖南師范大學附中(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試
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的練耳(筆試)和音樂基礎理論(筆試)考試于1月9日上午9:00~11:30進行,第四批、第五批和第六批考生的練耳(筆試)和音樂基礎理論(筆試)考試于1月9日下午2:00~4:30進行。考生須在考前到相關地點了解有關事項,準時參加自己所在批次的考試,過時不予補考。
2.考試所需的道具、樂器(鋼琴除外)自備。
二、美術類------八、影視節目制作類、攝影攝像類(略)
九、工作要求
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考點要精心準備、嚴密組織,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確保組考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各考點要切實加強考試組織管理工作。要成立專業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落實組考工作方案;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考試工作人員選聘工作,選聘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廉潔自律、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主考、監考及其它相關工作,考試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參加考試時應予以回避,凡2010年7月以來參與相關專業考試輔導班工作、擔任輔導課教師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與組考相關的工作;要切實加強報名考試全過程的服務工作,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試環境,要加強考試安全管理,確保考試過程不發生任何安全問題。
(二)各考點要嚴肅工作紀律,加強考風考紀管理和考試工作監察,加強考生身份核查的技術力量和人員配備,規范考試工作程序。要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及時發現和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對違規考生要按規定如實記錄違規情況,提取相關證據材料。每場考試結束后,考點要立即張榜公布違規考生的違規事實,有關違規考生的記錄表、證據材料和公布欄縮印件,必須在考試結束后一天內報送我院監察與督查處。我院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于出現代考等舞弊行為的,除追究考點有關人員責任外,情節嚴重的,堅決取消該校下一年度的考點資格。
(三)各考點須在考試結束之后及時向我院報送考試有關情況(含報到情況、組考情況)。各類專業考試成績由考點(評卷點)將數據光盤(一式兩份)于2011年1月17日前送達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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