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須持音樂類統考準考證和考生本人身份證參加考試,缺一不得入場考試;
二、考生須依據專業考試時間提前30分鐘到相關候考室候考;
三、同時參加器樂類及聲樂類專業考試的考生,須根據統考日程安排表,在規定的時間段內完成考試;
四、考生須按照考綱要求,認真填寫專業考試曲目單,并于1月22日持曲目單赴考;
五、專業基礎課(樂理、視唱練耳)考試,須帶好鉛筆、橡皮、水筆等必要的文具。遲到超過15分鐘者,不得入場參加考試;
六、考生考試所需樂器,除鋼琴、雙排鍵電子琴(考試用琴型號:YAMAHA EL—900M)、豎琴、打擊樂器(考場提供定音鼓、小軍鼓、馬林巴、爵士鼓)外,一律自備;
七、聲樂考場備有鋼琴伴奏教師,考生需提供伴奏譜。考生亦可帶伴奏人員,但不得攜帶錄音伴奏進行考試;
八、考生不得攜帶移動電話、MP3、尋呼機等電子通訊設備和照相機、攝像機等拍照設備進入考場。一經發現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九、考場內不得交頭接耳,翻閱考試資料,更不得調換、抄襲他人試卷,違者按作弊論處;
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候考紀律,違規者取消考試資格;
十一、考試日程安排若有變動由市統考考務組另行張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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