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專業:
樂隊指揮.合唱指揮.民樂指揮
報考要求
報考指揮專業的考生,報名時須填報考試曲目,如指揮系沒有該曲目雙鋼琴伴奏譜,考生需自備印刷版(即不能為手抄譜)的伴奏譜一式兩份
注:考生報名后,鋼琴伴奏由系里統一安排并通知考生。
考試內容
專業初試
一、指揮:
1 .指揮管弦樂曲一首或文晌曲一個樂章,或合唱曲兩首。
考試時考生指揮兩架鋼琴。
2 .視譜指揮臨時指定曲目。
二.綜合基礎面試:
1.器樂表演能力考試。
1)對主試鋼琴者要求(全部背譜演奏):
①. 練習曲一首,車爾尼練習曲740 后半部分以上程度;
②.大型樂曲一首:古典奏鳴曲快板樂章或變奏曲、回旋曲等;
③.三聲部以上復調樂曲一首(如巴赫《 三部創意曲》或《 十二平均律 》 的賦格。
2 )對主試其它樂器[西洋管弦樂器、民族樂器]者要求達到中等以上專業水平的演奏能力
① 練習曲一首
②大型樂曲一首
③加試鋼琴:
a .練習曲一首,程度不低于車爾尼練習曲299后半部分;
b. 樂曲一首:古典奏嗚曲快板樂章;
c .復調樂曲一首(程度不低于巴赫《 二那創意曲 》);
d. 視奏臨時指定樂曲
2 .視奏臨時指定樂曲或彈唱
3 .聽音與視唱面試。
1)聽音:單音、音程、和弦(含所有七和弦及轉位),和聲題聽辨彈奏、節奏測試。
2 )視唱:音程構唱、視唱四個升降號內樂譜。
4 .報考合唱指揮方向的考生加試演唱,自選中外歌曲各一首
注: 一、二兩項綜合打分.
專業復試
一、和聲:
形式:為指定的高音旋律和低音旋律寫作四聲部和聲;
程度:自然音體系、半奮體系、一級關系調的轉調及各種和弦外音。
二.鋼琴:
1.對主試鋼琴者要求(全部背譜演奏);
1)練習曲一首:車爾尼練習曲740后半部分以上程度;
2)大型樂曲一首:古典奏鳴曲快板樂章或變奏曲,回旋曲等
3 )三聲部以上復調樂曲一首(如巴赫《三部創意曲》或《十二平均律 》的賦格;
4)小型樂曲(程度與另三首考試曲目相當、練習曲、奏鳴曲、復調除外)。
2 .在初試時主試其他樂器者,鋼琴要求同初試器樂表演能力考試 2 )
三 試(視唱練耳、樂理)
參見《 附錄:各專業三試考試賈求 》
注: 所報專業方向,如經錄取,由系專試委員會根據今后該生的發展來確定其專業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