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華南師范大學音樂表演學專業術科考試大綱是面向報考華南師范大學音樂表演學專業的考生進行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是我校普通高考的組成部分。主要考核和測試考生的音樂理論基礎,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音樂表演、社會音樂文化工作及音樂教育工作的我校音樂類專業合格新生。
二、考試內容
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考生必須在考試大綱規定的范圍內備考。
(一)初試
音樂表演學專業的考生分為音樂表演和理論作曲兩類。
1、初試內容:
音樂表演類考生:需演唱(奏)中外歌曲或樂曲1首(考試曲目范圍見附錄一、二、三);
理論作曲類考生:考生提交自創作品3首,并且參加初試的面試,面試內容考官根據其作品內容提出相關問題。
2、成績計算方式:成績分為通過和不通過。基本具備專業條件的考生視為通過。否則,視為不通過。初試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的總分。
(二)復試
取得初試資格的考生進入復試。
1、復試內容:
音樂表演類考生:須考專業技能和音樂基礎理論兩大部分。
(1)專業技能(考試曲目見附錄一、二、三)
①主考聲樂者:
A、民族唱法的準備4首曲目,其中:中國民歌1首、中國藝術歌曲2首、中國歌劇詠嘆調1首。考試現場抽簽3首(初、復試曲目可以相同);
B、美聲唱法的準備4首曲目,其中:外國藝術歌曲1首、中國藝術歌曲2首、西洋歌劇詠嘆調1首。考試現場抽簽3首(初、復試曲目可以相同);
②主考鋼琴者:準備4首曲目,其中:練習曲1首、復調作品1首、奏鳴曲快板樂章1首、樂曲1 首。練習曲必考,其余考試現場抽簽2首(初、復試曲目可以相同);
③主考器樂者:準備4首曲目,其中:練習曲2首、中國樂曲1 首、外國樂曲1 首。考試現場抽簽3首(初、復試曲目可以相同);
。(考試內容見附錄七)
(2)音樂基礎理論
①視唱練耳面試;(考試內容見附錄四)
②樂理筆試。(考試內容見附錄五)
理論作曲類考生:(考試內容見附錄六)
(1)筆試
①樂理筆試。(考試內容見附錄五)
②和聲
③作曲
(2)面試
①視唱練耳面試;(考試內容見附錄四)
②用鋼琴或其它樂器演奏樂曲1首、演唱民歌(戲曲、曲藝)1首等。
2、成績計算方式:
(1)成績比例:
①音樂表演類:專業技能占85%,音樂基礎理論占15%(其中視唱練耳10%、樂理5%);
②理論作曲類:作曲占50%,和聲占20%,作曲面試占15%,音樂基礎理論占15%(其中視唱練耳10%、樂理5%)。
(2)評分標準:專業技能和音樂基礎理論均按百分制評分。
(3)評分細則:(①音樂表演類見附錄四、附錄五、附錄九
②理論作曲類見附錄六)
三、考試形式
(一)初試的考試形式僅為面試;
(二)復試的考試形式為先筆試后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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