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內蒙古大學藝術類各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內蒙古大學2010年藝術類專業考試且考試成績合格,高考分數必須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最低分數控制線,高考報名時只能報考與合格成績單專業代號相同的專業。
各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如下:
1.繪畫(油畫專業代號01,21、中國畫專業代號02,22、版畫專業代號03,23、水彩畫專業代號04,24)、動畫(專業代號05,25)、美術學(專業代號06,26)、雕塑(專業代號07,27)、藝術設計學(專業代號08,28)、藝術設計(廣告專業代號09,29、環藝專業代號10,30、裝飾專業代號11,31、多媒體專業代號12,32、工業品造型專業代號13,33、舞臺美術專業代號14,34)、藝術設計(服裝設計,專業代號15,35)和表演(影視表演,專業代號57,58、)等專業,專業成績(滿分為500分)×60%與高考文化課成績×40%相加后根據總分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音樂表演(管樂專業代號45、弦樂專業代號46、民樂專業代號47)、音樂學(聲樂教育專業代號48、鍵盤教育專業代號49、音樂理論專業代號16,36)、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代號50)、舞蹈編導(舞蹈教育-女專業代號54)、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代號59,60,17)、音樂學(文化藝術管理專業代號61)、藝術設計(廣告、環藝、多媒體、裝飾、工業品造型、舞臺美術,專業代號62,滿洲里校區就讀)等專業,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根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音樂表演(美聲專業代號38、民聲專業代號39、長調專業代號40、馬頭琴專業代號41、呼麥專業代號42、鋼琴專業代號43、手風琴專業代號44)、表演(舞蹈表演專業代號51,52、舞蹈表演與教育-女專業代號53、二人臺表演專業代號55,56、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代號37),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自治區相應類別最低分數控制線者,根據考生專業考試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凡第一志愿報考內蒙古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如同時通過內蒙古大學多個專業(專業代號不同)的專業考試,可以選擇多個專業志愿報考。各個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專業志愿清錄取。
5.第一志愿錄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錄取第二志愿報考內蒙古大學或計劃所在省(市、自治區)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各個志愿間的分數級差為20分,級差計算的起點為內蒙古大學藝術類各個專業的錄取最低分,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個別專業未完成錄取,則學校可以對剩余專業計劃調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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