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術科考試是音樂類專業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主要考核或檢測考生對音樂理論基礎的掌握程度;音樂聽覺能力、演唱、演奏或表演能力及表現能力;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等。
一、考試項目
《術科》考試主要包括聲樂演唱、器樂或鋼琴演奏、舞蹈表演、戲曲表演等四個項目,考生可以任選一項參加考試。各項考試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聲樂演唱
演唱內容:演唱中等程度以上中外作品2首。
演唱時間:7分鐘以內。
(二)鋼琴或器樂演奏
1.鋼琴演奏
演奏內容:車爾尼849以上程度練習曲1首,大中型樂曲1首。
演奏時間:10分鐘以內。
2.器樂演奏
演奏內容:演奏不同風格的大中型作品2首。
演奏時間:10分鐘以內。
(三)舞蹈表演
表演內容:由考生現場表演自選舞蹈片段或組合一個。
表演時間:7分鐘以內。
注:考生需自備CD格式伴奏光盤。考試時如遇伴奏光盤無法播放的情況,考生須改為無伴奏表演。
(四)戲曲表演
表演內容:由考生現場表演自選戲曲折子戲一段。
表演時間:12分鐘以內
注:考生需自備CD格式伴奏光盤,或自帶現場伴奏組合,自帶道具,考試時如遇伴奏光盤無法播放的情況,考生須改為無伴奏表演。
二、注意事項
1.所有演奏、演唱必須背譜;
2.除鋼琴以外的其它樂器自備;
3.考試時交照片1張,填寫登記表用;
4.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