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樂學及音樂舞蹈類專業
(1)聲樂:考查考生的聲音條件,演唱方法和技巧,以及對歌曲的理解和表現能力。
(2)鋼琴:考查考生的演奏方法和技巧,以及對曲目的理解和表現能力。
(3)視唱:考查考生的音準,節拍、節奏,視譜能力,以及對曲調的表現力和完整性。
(4)練耳:考查考生對音高、音程、和弦、節奏及旋律的聽辯和記寫能力。
(5)樂理:考查考生對音名、音高、音值、節拍、節奏、調、常用記號、音程、調式、調性及音樂常識等音樂基礎理論知識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二)音樂舞蹈類專業加試舞蹈科目考試要求考生具有從事本專業所需的基本身體條件和一定的藝術素質;表演連貫、完整;具有一定的節奏感和協調性;舞蹈風格把握準確,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
(三)音樂理論、作曲及音樂表演類各專業的要求及范圍,考生詳見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