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參賽曲目
選拔賽曲目與復賽曲目相同。
(一)復 賽(12—15分鐘)
在規定時間內,演奏凈時間不得少于12分鐘,如少于 12分鐘,取消比賽成績;超過15分鐘將被叫停,不影響比賽成績。
1.肖邦練習曲一首(op.10、op.25)
2.自選練習曲一首
3.自選樂曲一首
(二)半決賽(40—50分鐘的一個獨奏音樂會)
在規定時間內,演奏凈時間不得少于40分鐘,如少于 40分鐘,取消比賽成績;超過50分鐘將被叫停,不影響比賽成績。
1.自選一首下列作曲家的完整奏鳴曲。(莫扎特、海頓、貝多芬、舒伯特)
2.中國作品一首
3.自選一首或若干首其他樂曲
(三)決 賽。自選下列一首協奏曲,由樂隊伴奏。
1.莫扎特《降B大調第27鋼琴協奏曲》(K595)
2.貝多芬《G大調第四鋼琴協奏曲》(op.58)
《降E大調第五鋼琴協奏曲》(op.73)
3.肖邦《e小調第一鋼琴協奏曲》(op.11)
《f小調第二鋼琴協奏曲》(op.21)& D
4.李斯特《降E大調第一鋼琴協奏曲》
5.柴科夫斯基《降b小調第一鋼琴協奏曲》(op.23)
6.舒曼《a小調鋼琴協奏曲》(op.54)2
7.勃拉姆斯《d小調第一鋼琴協奏曲》(op.15)2
《降B大調第二鋼琴協奏曲》(op.83)
8.拉赫瑪尼諾夫《c小調第二鋼琴協奏曲》(op.08)
《d小調第三鋼琴協奏曲》(op.30)
鋼琴與樂隊《“帕克尼尼”主題變奏曲》(op.43)
9.普羅科菲耶夫《C大調第三鋼琴協奏曲》(op.26)
選手要在規定時間內彈完規定曲目,否則將被視為違規。幾輪比賽中除標明可重復的作品外,其它均不得重復,必須背譜演奏。
六、獎勵辦法
1.比賽設等次獎、優秀獎和入圍獎。對于進入復賽、未進入半決賽的選手,將頒發復賽入圍獎的榮譽證書;對進入半決賽、未進入決賽的選手,將頒發半決賽入圍獎的榮譽證書;對進入決賽的選手將分別頒發等次獎和優秀獎的榮譽證書。
2.等次獎包括金獎1名、銀獎2名、銅獎3名,獎金分別為3萬元、2萬元和1萬元。
3.設中國作品演奏獎1名,獎金為3千元。
七、比賽日期
1.九大音樂學院推薦報送截止日期為2009年7月1日(以當地郵戳為準)。
2.其它報送單位錄像報送截止日期為2009年6月15日(以當地郵戳為準)。
3.復賽、半決賽、決賽擬于2009年11月上旬在廣州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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