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金鐘獎古箏比賽的設立,旨在推動我國古箏藝術的發展,促進古箏演奏人才的成長,通過比賽的方式,遴選出成績優秀的青年古箏演奏者,對其進行表彰和獎掖。
一、參賽對象
參賽選手為16—45周歲(1964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的中國大陸優秀古箏演奏者。
二、報送名額
比賽分選拔賽、復賽、半決賽、決賽四輪次進行。通過選拔賽,選出48名以內的選手參加現場比賽。其中,復賽選手為48名以內,半決賽為24名,決賽為12名。
各報送單位名額分配如下:
1.各地音協及有關單位:以錄像的方式限報2名選手,參加差額復審。
2.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經選拔各推薦報送4名選手,直接進入復賽。同時,以錄像的方式限報2名選手,參加差額復審。
沈陽音樂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四川音樂學院、天津音樂學院、武漢音樂學院、西安音樂學院,經選拔各推薦報送2名選手,直接進入復賽。同時,以錄像的方式報送1名選手,參加差額復審。
全國最終差額選拔24名選手進入復賽。
各報送單位可選擇在異地的原籍選手代表報送單位參賽。如3 z& p1 S) ^! K有報送單位報送名額未滿,將視情況進行調配。
三、報送方式
1.各地音協和有關單位按分配名額,將選手的錄像和報名表等資料報送中國音協。
2.九大音樂學院按分配名額,將直接進入復賽的選手報名表等資料,由屬地音協報送中國音協。
3.報送的選手需填寫選手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兩張、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4.選手可選擇本單位或原籍報送參賽,不得重復報送。
四、報送資料
選拔參賽選手所提供的錄像(DVD光盤)不得編輯,如發現音頻經過修正,組委會將取消該選手入選資格。
具體要求如下:
A.選手必須面向攝像機鏡頭,在一個合適的距離里,以確保演奏清晰可見。
B. 錄像資料必須是在提交給金鐘獎組委會前六個月內錄制完成的。
C.光盤必須注明表演者的姓名、所錄作品的曲目和時長。報名錄像資料不予退還。
五、參賽曲目
選拔賽曲目與復賽曲目相同,無伴奏演奏。
(一)復 賽
1.傳統曲目一首。從下列六首曲目中自選一首:
《四段錦》
《出水蓮》
《柳青娘(活五調)》
《漢江韻》
《將軍令》
《姜女淚》
2.創作曲目一首。從下列五首曲目中任選一首:
《蓮花謠》
《箜篌引》
《抒情幻想曲》
《溟山》
《林泉》
(二)半決賽(20-30分鐘)
1.自選兩首新中國成立以來創作、改編的中國作品。
2.自選一首傳統箏曲或根據傳統箏曲改編的作品。
以上自選曲目可用伴奏(限一人)。
演奏凈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如少于20分鐘,取消比賽成績;超過30分鐘將被叫停,不影響比賽成績。
(三)決 賽(15-30分鐘)
自選兩首1990年以來創作、改編的中國作品。
演奏凈時間不得少于15分鐘,如少于15分鐘,取消比賽成績;超過30分鐘將被叫停,不影響比賽成績。
各輪次所有演奏曲目均不得重復,必須背譜演奏。
六、獎勵辦法
1.比賽設等次獎、優秀獎和入圍獎。
2.等次獎包括金獎1名、銀獎2名、銅獎3名,獎金分別為3萬元、2萬元和1萬元。
3.設中國作品演奏獎1名(1990年以來的作品),獎金為3千元。
七、報送及比賽日期
1.九大音樂學院推薦報送截止時間為2009年7月1日(以當地郵戳為準)。
2.其它報送單位錄像報送截止時間為2009年6月15日(以當地郵戳為準)。
3.復賽、半決賽、決賽擬于2009年10月中旬在揚州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