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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專業的考試科目
音樂學專業:《聲樂》、《器樂》、《樂理、聽音與音樂常識》、《視唱與模唱》
音樂表演專業(含提前批次錄取的分小專業招收的聲樂、器樂):《聲樂》或《器樂》、《樂理、聽音與音樂常識》、《視唱與模唱》
二、各專業的計分原則
音樂學專業:專業考試(60%)+視唱練耳(20%)+樂理與音樂常識成績(20%)
音樂表演專業:專業考試(70%)+視唱練耳(15%)+樂理與音樂常識成績(15%)
三、考試科目的考試內容及要求
(一)樂理與音樂常識考試大綱(為報考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專業的考生必考科目)
1.目的與要求:主要檢測考生所掌握各種音樂要素的基礎知識,樂譜的書寫知識與讀譜知識,高中音樂課標所要求掌握的音樂常識和應具備的音樂鑒賞能力,為今后學習演唱、演奏以及學習其他音樂類課程打下良好的基礎。
2.樂理考試內容與要求:
(1)序論:①音、樂音、噪音;②樂音的四種性質。
(2)近代樂音列:①音級;②基本音級;③組與八度; ④音域與音區;⑤譜表與譜號; ⑥變化音符號與變化音級; ⑦半音與全音; ⑧自然半音、自然全音與變化半音、變化全音; ⑨等音。
(3)節奏與節拍:①節奏: 音符的寫法、常用音符與休止符、附點音符與附點休止符(含復附點的內容)、特殊等分音;②節拍: 拍、節拍、小節線、拍子與拍號這幾個概念的理解,常見拍子的種類:含單拍子、復拍子、混合拍子以及各種拍子的強弱規律;③各種拍子的節奏組合原則及節奏重音、切分音、變格小節等內容。
(4)速度與力度:要求熟記常用的意大利速度與力度術語;包括基本速度與變化速度術語、基本力度與變化力度術語。
(5)裝飾音與常用記號:①裝飾音:倚音(以短倚音為主)、波音、顫音、回音。②常用記號:A.省略記號,包括反復記號與八度記號;B.其他常用記號,包括延音線與連音線、斷音記號、自由延長號、換氣記號、琶音記號、滑音記號等。
(6)音程:①兩種形態與雙音的命名;②度數與性質;③協和性質;④單音程與復音程;⑤轉位;⑥等音程。
(7)和弦:①和弦的概念;②和弦呈現的兩種形式與音的命名;③三和弦(包括種類、協和性、轉位);④七和弦(包括種類、協和性、轉位);⑤開放與密集排列法;⑥等和弦。
(8)調式概論②認識大、小調式的結構;③關于級數名稱與功能名稱;④三種大、小調音階結構;⑤調號;⑥平行大、小調;⑦等調;⑧調式、調性分析(包括調號的分析、音階的分析、旋律的調式調性分析等)。
(9)中國民族調式:①五聲調式:A.認識五種五聲調式的結構;B.五聲調式的特點;C.五聲調式與民族七聲調式的分析(包括音階、調號的分析、旋律分析)。
(10)大、小調中的音程與和弦:要求能分析音程與和弦可能存在于何調;掌握按調號推算法與特性音程與和弦推算法。
(11)移調:要求能用三種移調方式移調。
(12)半音階的寫法。
3.音樂常識考試內容與范圍:
(1)人聲的分類、演唱形式。
(2)聲樂體裁知識及其名曲:①藝術歌曲;②群眾歌曲;③組歌;④大合唱
(3)著名的中、外民歌。
(4)中國民族器樂常識及名曲:①民族樂器的分類;②民族器樂的演奏形式;③名曲、名演奏家、作曲家。
(5)管弦樂隊常識及名曲:①分類;②演奏形式;③名曲、名演奏家、作曲家。
(6)舞曲體裁(舞曲種類)及其名曲。
(7)特性器樂體裁及其名曲。
(8)大型器樂體裁知識及其名曲:①室內樂;②組曲;③奏鳴曲;④協奏曲;⑤交響曲;⑥各類體裁的名曲及作曲家。
(9)綜合藝術常識:①歌劇;②舞劇。
(10)音樂的風格和流派常識:①中世紀、文藝復興時期的音樂;②巴洛克時期的音樂;③古典時期的音樂;④浪漫時期的音樂;⑤20世紀的音樂;⑥通俗音樂。
4.參考書目:
(1)《基本樂理實用教程》張湧編著(江西高校出版社)
(2)《基本樂理教程》李重光編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3)其他基本樂理書籍
(4)經國家審定發行的省內通用高中音樂教材
(5)《音樂欣賞手冊》上海音樂出版社編
5.考試形式與考試時間:
(1)考試形式:閉卷、筆試。
(2)考試時間:兩小時(其中包含聽音記譜考試40分鐘)。
6.評分標準:
評卷人實行全封閉閱卷,評卷依據標準答案及評分標準實行兩次流水閱卷評分,并實行簽名制。
(二)視唱練耳考試大綱(為報考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專業的考生必考科目)
1.目的:視唱練耳考試是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樂素質,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聽覺條件。力求公平、公正、科學地選拔音樂人才。
2.內容與范圍
(1)練耳部分(在筆試中進行)
①聽音部分
A.單音聽寫和音組聽寫:a.音域在小字組至小字三組范圍;b.單音聽寫一條不超過十個音,音組聽寫一組不超過五個音;c.用五線譜高音譜表或低音譜表記譜。
B.和聲音程性質聽辨、和聲音程音高聽寫、和聲音程連接:a.和聲音程性質聽辨范圍為單音程;b.和聲音程音高聽寫,音高范圍為小字一組至小字二組;c.音高聽寫,用五線譜高音譜表記譜。
C.柱式和弦性質聽辨:a.四種結構的三和弦及其轉位;b.常見的四種七和弦及轉位。
D.節奏聽寫:a.2/4、3/4拍;b.常用節奏,局部可涉及較復雜節奏;c.長度為四到十小節之間;d.簡譜、五線譜記寫均可。
E.旋律聽寫:a.音域a-c3;b.2/4、3/4拍;c.常用調性中的大、小調及民族調式旋律;d.常用節奏;e.長度為四到十小節之間;f.簡譜、五線譜記寫均可。
②模唱部分(采用面試形式)
A.單音及音組模唱:a.音域a-g2 ;b.音組不超過五個音。
B.和聲音程模唱:a.音域a- g 2;b.音程性質為單音程。
C.柱式和弦模唱:a.音域a- g 2;b.和弦性質為四種三和弦及其轉位、四種常用的七和弦及其轉位。
D.節奏模唱:a.(1)常用節奏;b.長度為3-7小節。
E.旋律模唱:a.(1)音域a- g 2;b.常用節奏;c.長度為3-8小節。
(2)視唱部分
①五線譜視唱:
A.高音譜表,2/4、3/4、4/4拍;B.一升、一降以內大、小調及民族調式;C.一升、一降的線譜視唱、用首調唱名法、固定唱名法均可;D.常用節奏;E.音域a-g2;F.所用臨時變化音與前后音音程距離不超過減五度;G.譜面所用速度、力度等標記為常用標記。
②簡譜視唱:
A.2/4、3/4、4/4拍;B.常用節奏為主,局部可涉及復雜節奏;C.音域a-g2;D.所用臨時變化音與前后音音程距離不超過減五度;E.譜面所用速度、力度等標記為常用標記。
3.考試形式:視唱練耳考試采用聽寫(在筆試中進行)與面試兩種方式進行。
4.參考書目:
①《視唱練耳》(一)、(二)許敬行、孫虹編著
②《單聲部視唱教程》(上)上海視唱練耳教研組
③《簡譜視唱》趙方幸編著
④《視唱教程》1A、1BH.雷蒙恩、C.卡盧利編著
⑤《 樂理 聽音 練耳入門》蔣維明、周溫玉編著
⑥有關視唱練耳的各類教材
(三)“聲樂”考試大綱
1.考試目的:聲樂是音樂學專業和音樂表演專業聲樂方向的考生必考科目,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音樂表現能力等。
2.考試范圍及內容:
(1)自備歌曲兩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和歌劇詠嘆調,曲目自選。
(2)考試演唱歌曲一至兩首(中外不限),必要時主考教師可要求考生朗誦詩歌或歌詞。鋼琴伴奏一律由考場提供(不可自帶伴奏)。
3.考試形式:現場面試和現場演唱。
4.評分標準:
(1)嗓音條件40%: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干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呼吸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暢通,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20%:能用較準確的普通話或外國原文演唱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準、節奏準確,旋律流暢。
(4)形象10%: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簡章規定標準,端莊大方。
成績評定采用兩百分制,分優(172分以上)、良(160-171分)、中(140-159分)、及格(120-139分)和不及格(120分以下)五個分數段。
172-182分:作品難度大,聲音條件好,掌握了嫻熟的演唱方法與技巧,音準節奏正確,作品演繹完整。
160-171分:作品難度大,聲音條件好,掌握了較高的演唱方法與技巧,音準節奏正確,作品演繹較完整。
140-159分:作品難度較大,聲音條件較好,掌握了一定的演唱方法與技巧,音準節奏正確,作品演繹基本完整。
120-139分:作品難度一般,聲音條件一般,基本掌握了演唱方法與技巧,音準節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繹尚完整。
120分以下:作品難度小,聲音條件差,不能很好掌握演唱方法與技巧,音準節奏差。
(四)“器樂”考試大綱
1.考試目的:器樂在音樂專業中占有重要位置,為報考音樂學專業和音樂表演專業器樂方向的考生的必考科目,把器樂列為主考項目在于發現、選拔具有器樂特長、有一定演奏水平及學習能力的考生。
2.考試內容與范圍:
(1)樂器種類:中西樂隊中常規的管弦樂器、彈撥樂器及鋼琴、手風琴,考生不能選考兩件同族樂器。
(2)演奏樂曲兩首,其中包括練習一首。演奏曲目應是中外器樂中等程度以上的獨奏或協奏曲目。
3.考試形式
現場面試和現場演奏樂器(除鋼琴外,其它樂器自備),一律不帶伴奏。
4.評分標準:
(1)具有學習所選樂器的生理條件。
(2)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
(3)樂曲演奏規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節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準的能力。
(4)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5)以一種樂器作為主考項目的考生可再選擇另一種不同弦樂器作為加試項目。主考項目采取式百分制評分,加試項目依據考生現場表演給予加分。
根據作品程度、技巧難度、音準節奏、演奏方法、演繹能力五個方面進行評分,分為五個檔次:
172-182分:演奏的曲目難度大,演奏方法正確,能自如地掌握好較高的演奏技巧,音準、節奏正確,作品演繹完整、富有感染力。
160-171分:演奏的曲目難度較大,演奏方法正確,能較好地掌握演奏技巧,音準、節奏正確,作品演繹較完整、富有一定感染力。
140-159分:演奏的曲目難度一般,演奏方法正確,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音準、節奏尚好,作品演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表現力。
120-139分:演奏的曲目難度一般,演奏方法基本正確,基本能運用一定的演奏技巧,音準、節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繹尚流暢。
120分以下:曲目簡單,演奏方法不正確,音準、節奏差,不能較完整地演奏一首樂曲。
(六)提前批次錄取的聲樂、器樂、專業考試要求
考試目的是為選拔具有較強的專業基礎和藝術表演素質的優秀人才,培養能在專業文藝團體、藝術院校等相關部門從事表演和教學工作的高級專業人才。
1.聲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體健康,身材均勻,五官端正)
(1)要求較完整地演唱兩首中外藝術歌曲或民歌,音準、節奏、音樂感好,音樂記憶力強,歌唱發聲方法正確,口齒清楚,嗓音條件符合專業訓練要求。
(2)朗誦一段散文或詩歌,自備一段表演。
(3)需進行音域測試。
2.管弦樂器、中國樂器、打擊樂器演奏專業方向(含二胡、琵琶、揚琴、竹笛、笙、嗩吶、阮、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小號、圓號、長號、大號、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薩克斯、打擊樂):
能較好地把握練習曲和中外經典作品的演奏水準。音樂表現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確,并具備學習該專業樂器的基本條件。身材、手、指、齒、唇等適合所學樂器的要求。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演奏:
(1)音階一組(包括單音,雙音,琶音3、6、8度雙音)
(2)練習曲一首
(3)巴赫無伴奏一個樂章或大型樂曲一首
低音提琴:
(1)音階一組(包括單音、琶音)
(2)練習曲一首
(3)樂曲一首
西洋管樂器(小號、圓號、長號、大號、長笛、雙簧管、單簧管、薩克斯、大管):
(1)演奏音階一組(包括大小調、連音、吐音、琶音)
(2)練習曲一首
(3)大中型協奏曲中一個樂章或奏鳴曲兩個樂章
打擊樂器:
(1)馬林巴:音階一組包括琶音;練習曲一首
(2)小軍鼓:練習曲一首
(1)演奏練習曲一首
(2)演奏大型樂曲一首
評分標準:參見聲樂考試和器樂考試的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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