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于19世紀末的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最初是由英國皇家音樂教育機構興起的一種以器樂為主的校外音樂考級制度。20世紀80年代傳入中國,得到迅速發展。20年來,在廣大考級工作者的努力下、特別是原國務院李嵐清副總理的關心下,2002年6月頒發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2004年7月進行修訂以來,考級專業體系建設、教材及管理、考級評委、機構等得到了加強。考級專業涵蓋音樂、舞蹈、美術三大門類數十個專業。其中,民族民間器樂、民族民間舞蹈、中國畫等屬我國的考級所獨有,具有中國特色。
日前,全國有考級機構84家。其中,跨省市的機構11家,承辦單位589家。同時在新加坡、香港、澳門等地開展活動。考試評委9645名,考生年突破100萬人。2006年達120萬,而且數字還在增長。考級不僅為精神文明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還拉動文化內需100多億,在經濟建設上也做出了重要貢獻。考級已經成為一件涉及社會生活的大事:影響很廣、很大。考級普及了藝術教育,提高了考生、家長及整個社會對藝術的認知,提升了整個民族的素質,儲備了藝術人才,有利于貫徹落實《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和《文化建設“十一五”規劃》,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傳承。
然而,我國的藝術考級工作中仍存在著不可忽視的問題。1.沒有取得資格、違規設立機構、片面追求經濟利益;2.考級標準混亂、收費標準不一;3.專業設置隨意、不規范、不統一;4.輔導教師水平良莠不齊。這些嚴重影響了藝術考級的正常開展和健康發展。為了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建議國務院提升藝術考級領域的立法層次,盡早出臺《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條例》,以切實推動藝術考級工作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中國音樂家協會主席 傅庚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