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我省實際,2008年我省繼續對省內普通高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專業課實行統一考試。省外普通高校本科美術類專業課可以承認我省統一考試成績,也可以在我省統一考試合格考生中進行加試。我省統一考試的美術類劃定專業課合格分數線。省外普通高校本科音樂類專業可以承認我省統考成績,也可以由院校組織專業課考試,參加院校專業課考試的考生無需參加我省音樂類專業課統一考試。省外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和高職(專科)院校,必須承認我省美術類、音樂類統一考試成績。我省統考未涉及專業的專業課由院校組織考試。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報名
1、報名條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2、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1)報名時間為2007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凡報考按藝術類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和專業的考生,均需報名。
(3)應屆高中畢業生憑戶口、身份證由所在中學負責組織報名,其他考生憑戶口、身份證、畢業證或單位介紹信到戶口所在縣(市、區)招考辦報名。在外地學習的考生,一律回戶口所在地報名。
(4)報名時考生交文化課報名考試費120元。參加美術類專業課全省統一考試的,另交專業課報名考試費105元。
報考音樂類專業的考生,應查詢招生院校簡章,凡規定使用我省統考成績的必須參加我省音樂類專業課全省統一考試。報考聲樂或器樂表演專業的,另交專業課報名考試費135元;報考音樂學專業的,另交專業課報名考試費165元。
3、考生報名必須由本人填寫《2008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信息采集表》,報考信息采集后,由各縣(市、區)招考辦打印《考生報名登記表》,考生本人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
4、縣(市、區)招考辦要嚴格審查應、往屆考生的戶籍,符合報名資格的考生填寫《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負責人簽名蓋章,由受理招考辦保管備查。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必須按教育部公布的藝術類專業目錄中專業招生,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來源計劃,非美術類本科藝術類可不編制來源計劃。其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均須編制來源計劃。
三、招生簡章
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藝術類招生簡章,并明確各專業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錄取的使用辦法。對招收美術類專業的院校必須明確使用我省專業課統一考試成績的辦法。招生簡章應于08年1月20日前提供我辦。
四、省統一考試實施
1、美術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美術類專業課總分為250分。考試科目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寫50分。
(2)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時間為2008年1月5日
8:00 - 8:30 速寫
9:00 – 11:30 素描
13:30 – 16:30 色彩
考試地點:全省設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包括黑河市、大興安嶺行署)、大慶市、牡丹江市(包括雞西市、七臺河市)、佳木斯市(包括雙鴨山市、鶴崗市)、綏化市、伊春市七個考區,考生按考點區劃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省農墾、森工總局及各分局系統的考生可就近考點參加考試。
2、音樂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音樂類專業課總分為200分。其中基本樂科60分,(基本樂理30分、視唱15分、練耳15分);
聲樂(美聲、民族、通俗)表演專業:基本樂科60分、聲樂演唱按140分計入總分。
器樂(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鍵盤)表演專業:基本樂科60分,器樂演奏按140分計入總分。
音樂學專業:基本樂科60分,聲樂演唱按70分計入總分,器樂演奏按70分計入總分。考試過程中,除視唱、練耳外各科目均按100分記入成績。
報考音樂學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聲樂或器樂表演專業。
(2)考試時間及地點
考試時間:基本樂理和練耳為2008年1月13日。
8:00—9:30基本樂理
10:00—10:30練耳
考試地點按美術類考點設置。
視唱和專業課考試時間為2008年1月15日—22日。考試地點哈爾濱市,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提前30分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
聲樂和器樂考生自備二首曲目,考試現場抽一首背譜演唱或演奏。考試標準及評分辦法見《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課考試說明》(登陸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www.lzk.hl.cn)。參加聲樂考試的考生自備伴奏帶(碟)。
(3)全省統一考試的美術類,在2008年1月15日前由縣(市、區)招考辦向考生發放專業課合格證。
(4)招生院校如需我辦提供我省專業課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名次及評判標準(不同等級樣本)等相關信息的,應將院校的E-mail地址于2008年1月31日前通知我辦,我辦將于2008年2月7日前發送信息。
五、院校考試實施
我省本科藝術類專業課統考未涉及的專業課由招生院校組織考試。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和省外本科院校可以申請在我省組織專業課考試,其它學校只能在本校內組織專業課考試。
省內院校在省招考辦統一領導監督下,在院校設點考試,其考試專業、科目、時間、地點及招生簡章經省招考辦批準后,由我辦統一向社會公布。省外本科院校需在我省進行專業課考試的,由我辦指定考點、考場、安排監考和負責管理。同時根據院校要求提供考試器材。各院校考前應及時向我辦提供招生章程,考試須知等資料,由我辦統一向社會公布。
省外藝術院校(專業)在我省組織專業課考試時間為2008年1月14日至2月4日,2月14日—2月20日。考點為黑龍江東方學院(聯系電話:0451-86655180、聯系人:陳樹一、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331號,郵編:150086)。在我省組織藝術類專業課考試的省外本科院校須填寫一份《2008年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課考試院校信息登記表》務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將本校在我省考試的時間及有關要求告知我辦普通高校招生處。
省內、外藝術院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結束后,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考生成績應按我辦編發的考號、姓名和教育部公布的專業名稱以軟盤和電子郵件(按教育規定的格式)另附一份紙介合格名單的形式,務于2008年4月15日前報遞我辦備案,由我辦向社會公示。
我辦聯系方式:哈爾濱市南崗區黃河路69號,郵編:150090,聯系電話:0451-82376011(傳真),聯系人:尚彩娟。
六、錄取
1、錄取批次
藝術類院校錄取分五批次進行,即:本科提前批、本科一、二、三批、高職(專科)批。
提前批: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
本科一批:省外在我省文理科列入第一批錄取的本科院校和省內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東北林業大學、黑龍江大學、哈爾濱師范大學;
本科二批:省外在我省文理科列入第二批錄取的本科院校和省內列入一批以外的其它普通高校;
本科第三批:省內普通本科中外聯合辦學、省內外獨立學院、民辦本科院校;
(3)高職(專科)院校在普通高職(專科)提前批錄取。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藝術類專業。
2、錄取分數線劃定原則
本科提前批由院校自行劃定文化課及專業課錄取分數線。
藝術類本科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本科計劃招生數,擬定藝術文,理科最低參考分數線,按不低于最低參考分數線的60%劃定。藝術類高職(專科)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按不低于高職(專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劃定。
全省統考專業課藝術本科一、二批和藝術本科三批根據有志愿生源人數按計劃120%分別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3、投檔原則
本科提前批:省招考辦于2008年6月30日前將專業課合格且經備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課成績提供給考生所報院校,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簡章確定的錄取規則錄取,并于7月8日前將擬錄取結果報我省,并辦理錄取手續。
本科一、二、三批、高職(專科)批:在文化課和專業課最低錄取分數線,投檔分為三種方式:在文化課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投檔錄取;在專業課最低錄取分數線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投檔錄取;文化課與專業課按比例折合后,按合成分數由高到低投檔錄取。各招生院校須明確考試成績的錄取方式并在招生院校的招生簡章中公布。
凡報考美術類未取得專業課全省統一考試和院校考試合格證的考生不能被錄取。
素 描
一、考試內容
1.人物頭像寫生或默寫:男青年、女青年。
2.靜物寫生或默寫:瓷器、陶器、玻璃器皿、金屬器皿、水果類、蔬菜類、石膏幾何、形體、襯布
二、評分標準
90—100分
(1)構圖完整
(2)形體結構塑造準確
(3)形象特征刻畫鮮明、生動
(4)畫面整體效果表現充分
80—89分
(1)構圖完整
(2)形體結構塑造較準確
(3)形象特征刻畫比較鮮明、生動
(4)畫面整體效果表現比較充分
70—79分
(1)構圖完整
(2)形體結構塑造基本準確
(3)形象特征刻畫比較生動
(4)畫面表現效果比較好
60—69分
(1)構圖比較完整
(2)形體結構塑造基本準確
(3)畫面效果一般
50—59分
(1)構圖不完整
(2)形體塑造比較差
(3)畫面效果比較差
49分以下
構圖、形體塑造、形象刻畫、畫面整體效果表現均差,從畫面效果看沒有經過系統學習。
三、考試要求
1.畫具自備,工具為鉛筆或碳筆。
2.考試時間2.5小時。
3.試卷尺寸:石膏頭像四開、人物頭像八開、靜物四開。
速 寫
一、考試內容
1、站姿或坐姿人物全身速寫(寫生或默寫)
二、考試評分標準
90—100分
(1)構圖完整均衡得當
(2)人物比例、結構和形體刻劃正確,特征鮮明
(3)人物動勢、姿態表達準確
(4)畫面整體表現效果生動,線條流暢,形神兼備,繁簡適度
80—89分
(1)構圖完整均衡較得當
(2)人物比例、結構和形體刻劃清晰正確
(3)人物動勢、姿態及表達準確
(4)畫面整體表現效果較好。
70—79分
(1)構圖較得當
(2)人物比例、結構和形體刻劃基本正確
(3)人物動勢、姿態表達尚好
(4)畫面整體表現效果一般
60—69分
(1)構圖基本均衡
(2)人物比例、結構和形體刻劃一般式存在輕微錯誤
(3)人物動勢、姿態表達一般
(4)畫面整體表現效果較差
59分以下
(1)構圖不均衡
(2)人物比例、結構和形體刻劃不準確
(3)人物動勢、姿態及重心支點表達有缺陷
(4)畫面整體表現效果差
三、考試要求
1、畫幅為8開素描紙
2、考試時間為30分鐘
3、工具為鉛筆或碳筆
色 彩
一、考試內容
1.色彩靜物寫生:陶器、玻璃器皿、金屬器皿、水果類、蔬萊類、石膏幾何形體、襯布
2.色彩靜物默寫:陶器、玻璃器皿、金屬器皿、水果類、蔬萊類、石膏幾何形體、襯布
二、評分標準
90—100分
構圖完整,造型準確,色彩關系協調統一。筆觸生動有塑造感,表現力強。
80—89分
構圖完整,造型準確,色彩關系較正確,有一定表現力。
70—79分
構圖完整,造型基本準確,色彩關系比較協調,表現力較好。
60—69分
構圖比較完整,造型比較準確,色彩關系基本正確。
50—59分
構圖不完整,造型不準確,色彩關系不正確。
49分以下
構圖差,造型差,色彩關系不正確,沒有經過系統學習。
三、考試要求
1.畫具自備,使用水粉或水彩顏料。
2.考試時間3小時。
3.試卷尺寸六開。
注意:考生平時應重視不同角度和光線位置的訓練,因為考生的座位角度不是考生可以選擇的。
第一部分 聲 樂
一、考試曲目及分值標準
聲樂考試的曲目分美聲、民族和通俗唱法三種,考生自備兩首曲目,考試現場抽一首背譜演唱,并自備伴奏帶(CD碟)。
二、評分標準
(一)在歌唱器官、生理條件健康的基礎上,根據其現場歌唱的綜合表現,評分標準分為低、初、中、次高、高五級程度。
1.低級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聲音條件較差,音準節奏不好,不能演唱所選的考試曲目。
②20-39分
考生聲音條件一般,音準、節奏尚可,能用自然的方法勉強演唱所選的考試曲目。
③40-59分
考生聲音條件尚可,音準、節奏無大失誤,能用初級的歌唱方法演唱所選的考試曲目,但表現不夠完整。
2.初級程度(60-69分)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唱初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基本勝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節奏較為準確,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初步掌握歌唱發聲的基本技能和正確的歌唱狀態。
③自然音區較為松馳,中聲區較為穩定,聲音較為流暢。
④對作品的詮釋基本準確,有基本的藝術表現能力。
3.中級程度(70-79分)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唱中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基本勝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節奏較為準確,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基本能運用混合聲的方法進行歌唱,聲音自然流暢。
③初步掌握聲區變換的技能和調整聲音的能力,聲音位置基本統一。
④對作品的詮釋基本準確,有一定的藝術表現能力。
4.次高級程度(80-89分)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唱次高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勝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節奏較為準確,咬字、吐字較為清晰。
②基本掌握正確的歌唱呼吸,具有一定的控制聲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聲音較為統一,換聲區聲音穩定,基本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鳴。
④對作品的詮釋較為準確,有較好的藝術表現能力。
5.高級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唱高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勝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節奏準確,咬字、吐字清晰。
②能夠掌握正確的歌唱呼吸,具有良好的控制聲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聲音統一,換聲區聲音穩定,能夠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鳴。
④能夠正確的理解和處理作品,有良好的藝術表現能力。
(二)在考試中,考生的演唱如出現以下失誤,均予以扣分。
1.演唱不完整,甚至時斷時續。
2.不能按曲目的調高和音域演唱。
3.音高不夠準確,甚至有跑調的現象。
4.節奏不夠準確。
5.速度不夠穩定,轉換不夠自然。
6.整體呼吸狀態紊亂甚至錯誤。
7.聲音不夠穩定,聲區有明顯裂痕。
8.旋律的極限音失誤(高音破、低音虛)。如出現嚴重失誤,已明顯表現出“拔高”現象時,應降檔打分。體現為:考生演唱中出現上述失誤的四種,降一擋打分;如出現上述失誤的六種,降二檔打分;如全部失誤,降至不及格檔。
第二部分 器 樂
考生自備曲目兩首(協奏曲目為Ⅰ、Ⅱ樂章)、現場抽一首背譜演奏。
一、考試曲目及分值標準
器樂以鋼琴、小提琴、小號、長笛、單簧管、薩克斯管、手風琴、二胡、琵琶、揚琴、古箏、竹笛為代表(其它樂器參考相關的樂器評分標準評分),其具體曲目與分值標準如下
二、評分標準
由于器樂的種類多樣,其技能技巧又因樂器種類的不同而不一,現僅以常見的、為多數學生所選擇的樂器為代表,就其器樂演奏的共性,制定評分標準如下:
(一)在考生與所演奏的樂器相關的生理條件健康的基礎上,根據其現場演奏的綜合表現,評分標準分為低、初、中、次高、高五級程度。
1.低級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尚未掌握所選樂器的初級演奏方法,音高、節奏不好,不能演奏所選的考試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初步掌握一些所選樂器的初級演奏方法,音高、節奏尚可,能勉強演奏所選的考試曲目,但表現不夠完整。
③40-59分
考生掌握一些所選樂器的初級演奏方法,音高、節奏無大的失誤,能較為完整地演奏所選的考試曲目。
2.初級程度(60-69分)
①能較為完整的演奏初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基本勝任所演奏曲目的技術要求,音高、節奏基本準確,音色基本純正。
②初步掌握所演奏樂器的演奏方法,姿勢基本正確,動作尚為自如。
③讀譜基本準確,速度基本適宜。
④對作品的詮釋基本準確,有基本的藝術表現能力。
3.中級程度(70-79分)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奏中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基本勝任所演奏曲目的技術要求,音高、節奏較為準確,音色較為純正。
②基本掌握所選樂器的演奏方法,姿勢較為正確,動作較為自如。
③讀譜較為準確,速度較為適宜。
④對作品的詮釋尚為準確,有一定的藝術表現能力。
4.次高級程度(80-89分)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奏次高級程度的考試曲目,較為勝任所演奏曲目的技術要求,音高、
節奏較為準確,音色較為純正。
②較為熟練地掌握所選樂器的演奏方法,姿勢較為正確,動作較為自如。
③讀譜較為準確,速度較為適宜。
④對作品的詮釋較為準確,有較好的藝術表現能力。
5.高級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奏高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勝任所演奏曲目的技術要求,音高、音色、節奏準確。
②較為熟練地掌握所選樂器的演奏方法,姿勢正確,動作自如。
③讀譜準確、速度適宜。
④對作品的詮釋準確,有良好的藝術表現能力。
(二)在考試中,考生的演奏如出現以下某一種失誤,均予以扣分。
1.演奏方法不夠規范,陳述作品不夠完整,甚至時斷時續。
2.讀譜不夠嚴謹,音高、節奏出現錯誤,音色欠佳。
3.速度與樂曲的要求有較大距離。
4.段落感覺不夠分明,樂句劃分不夠清晰,演奏缺乏整體層次的安排和高潮的適當處理。
5.藝術表現與作品的要求有差距,風格不夠純正。如出現嚴重失誤,已明顯表現出“拔高”現象時,應降檔打分。具體為:考生演奏中出現上述失誤的二種,應降一檔打分;如出現上述失誤的前三種,應降二檔打分;如全部失誤,降至不及格檔。
第三部分 基本樂科
一、視唱
(一)考試的基本內容。
1.視唱考試一律采用五線譜讀譜。
2.在A、B兩組視唱曲中,由考生本人隨機抽取各一條。
3.視唱曲限定在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和聲大小調和民族五聲調式。以基本音級為主,變化音級為輔。
4.視唱的程度包括級進、跳進的旋律音程,節奏包括單純均等音符、附點音符、切分音、連音符、休止符在內的各種形態組合。
(二)評分標準
1.26-30:調式明確,調性穩定,音高準確,節奏正確,具備一定的音樂表現力。
2.19-25:調式明確,調性基本穩定,有個別音或音組的音高游離,節奏有小錯,有一定的音樂表現力。
3.14-18:整體調式感比較明確,有部分段落離開原有調性但最終能夠回到正確的調中心,音程關系有多處錯誤,不能處理好音程間的高低變化,有調性中心逐漸下滑或上移現象但不明顯,節奏有部分錯誤。
4.6-13:調式感差、甚至聽不出調式,調性隨意漂移、沒有確定的調性中心,雖然唱名基本正確,但音高關系紊亂。
5.2-5:不及格。除了調式感差和調性混亂外,節奏錯誤很多,唱名錯亂,音程關系倒錯,甚至幾乎不能讀譜。
二、練耳
考試的基本內容
1.音組聽寫:三音音組和四音音組,不超過一個八度的各種音程。
2.和聲音程聽寫:不超過一個八度的各種音程。
3.三和弦的聽寫:大、小、增、減四種三和弦的原位和轉位和弦,形式為分解和弦和柱式和弦兩種。
4.節奏聽寫:包括單純音符、附點音符、切分音、連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時值為16分音符的各種節奏組合。
5.旋律聽寫:局限在一個升降號以內,自然大小調、和聲小調、民族五聲調式的兩拍子和三拍子。
以上1、2、3、5項均提示標準音a1,4、5項提示速度。
三、樂理
(一)考試的基本內容
1.音及音高
2.記譜法
3.音符與休止符
4.常用記號
5.節奏與節拍
6.音樂的速度與力度
7.音程
8.音律常識
9.調式(大、小調式、民族調式)
10.和弦
11.移調
12.裝飾音オ
(二)參考書目
1.《基本樂理》李重光編著 人民音樂出版社
2.《高考(Q吧)音樂強化訓練》(基本樂理卷)黃洋波編著,南文藝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