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2022年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錄取規則
招生簡章錄取規則
各高校藝術類《招生簡章》中的內容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招生簡章》與《招生章程》中錄取規則必須表明藝術類統考成績或校考成績在錄取中的使用原則以及專業考試成績與文化課統考成績在錄取時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須通俗易懂、準確明了、體現公平。同一高校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藝術類《招生簡章》、考試工作方案、招生辦法等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后,報屬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
建議區外高校應分藝術報考類別、分專業制定在我區招生的藝術類錄取規則,錄取時按已公布的錄取規則分專業進行錄取。區內高校繼續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
對于使用我區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我區網報志愿系統可提供第一專業志愿的四種排序方法的排名信息。填報志愿時考生根據所填報高校的錄取規則選擇相應的排序方法,從而了解本人在所報高校、專業的排名。建議高校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業使用我區統考成績進行錄取,并明確錄取規則按以下4種排序方式之一錄取:
1.按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下同)排序;
2.按統考成績排序;
3.按文化課成績×40%+統考成績×60%排序;
4.按文化課成績×60%+統考成績×40%排序。
各地各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進一步完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相關工作不得與教育部、自治區招生政策和學校招生章程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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