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校考事宜說明
藝術類專業校考相關事宜
(一)藝術類專業校考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我省考生可根據藝術類專業校考院校招生簡章中的具體要求,結合本人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參加相應專業類別的藝術類專業校考。
(二)參加藝術類校考考生在網上進行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時,必須選擇兼報藝術類。其中,校考院校需要考生提供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合格證的,考生必須選擇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考試類型并參加省級統考。
對于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未涵蓋的校考專業,若校考院校要求考生提供相近科類的省級統考合格證,則考生應按照校考院校要求選擇相近科類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考試類型,并參加相應科類的省級統考。我省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在青各招生院校應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成績。
(三)考生須自行登錄校考招生院校官方網站查詢校考報名條件及相關要求。符合校考院校招生條件和相關要求的考生,須捉前赴報名點所在地考區招辦領取《青海省2021年報考藝術類專業校考考生證明》 (附件4),并按招生院校的規定自行前往校考報考點報名參加考試。
(四)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美術學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省級統考并取得省級統考合格證后,方可具備校考報考資格。
(五)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計劃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藝術類招生院校,應于2021年1月11日前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注明考試科目、內容、計分標準、評分辦法、錄取規則等),經審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設點紐織校考。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藝術類招生院校必須嚴格遵守我省考試招生相關工作規定,并接受管理和監督。
(六)在青藝術類招生校考院校組織報名結柬后,須在教育部“全國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信息交互系統”中上傳考生報名信息庫。校考成績公布后,應在交互系統中上傳校考成績名單,并于2021年4月18曰前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報迭我省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并將合格考生名冊加蓋本校招辦公章后寄迭至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通高校考試招生處(傳真號0971-6304875 )備案。同時,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全
國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信息交互系統”上報我省考生校考成績數據。
在青藝術類招生校考院校應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安全、完整、規范。因數據報送不及時、內容不準確以及數據結構不規范,從而影響考生投檔或錄取的,遺留間題由校考院校負責解釋。
(七)凡2021年擬在我省招收藝術類考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含不做分省計劃的藝術類招生院校),須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在“全國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信息交互系統”中按照我省設置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子科類對照表,對照設置本校藝術類招生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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