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全區統一考試音樂類專業考試大綱
2020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音樂類專業考試大綱與說明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編印
2019年7月31日
前言
《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藝術統考)音樂類專業考試大綱與說明》(以下簡稱《音樂類考試大綱與說明》),是為指導我區藝術統考音樂類專業考試而編撰的。
藝術統考音樂類專業的考試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一種選拔性考試,主要目的是檢測考生是否具有學習音樂類專業的潛能并區分優劣,從中確認藝術類考生的資格,以便高等藝術院校(或非藝術院校的藝術專業)選拔音樂類人才。
我區自1996年藝術類專業實行全區統考后,對考試的內容、形式和評分方法、評分標準都做出了統一的要求和規定。二十年來,不僅藝術統考考試類別有所增加,考試的具體實施細則也在實踐中不斷得以完善,日趨走向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藝術統考成績在區屬院校的藝術同類專業中通用,改變了考生報一校考一校,報多校必須疲于奔波參加多校考試耗費時間、精力、財力的狀況,有利于合理利用藝術類生源,提高藝術類專業新生的整體質量。
這本《音樂類考試大綱與說明》是音樂類專業考試命題的主要依據,也是考生備考指導學習資料。它簡要地介紹了各專業的特點,并按照標準化考試的基本原則,明確考試的目的,制定考試的標準,公布考試的范圍,規定考試的內容與形式,并列舉了必要的例題,便于有關教師和廣大考生了解音樂類專業考試考什么和怎么考,幫助他們減少學習、訓練和應試的盲目性。
這本《音樂類考試大綱與說明》已是多次修訂。我們運用理論聯系實際的方法,對參加藝術統考后的高校新生的專業素質進行分析研究,并以此指導我們實施考試。音樂類專業考試必須遵循藝術教育的規律,把握音樂專業教育的特殊性,針對這些專業唱、奏、聽、舞等主要的技能的特點,重點考查考生的基本技能。因此,在研究2019年的藝術統考科目設置和修訂《音樂類考試大綱與說明》時,我們對考試科目與內容進行了整合,突出專業特性,使《音樂類考試大綱與說明》更準確、更精煉、更明了,既達到準確地檢測出考生的音樂類專業素質與水平的目的,同時更體現出其公正性及便于操作,又能縮短考試時間節省人力物力。
實行藝術統考后,廣西招生考試院成立“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考試專家組”,專家組的成員均從區屬有關院校聘請,專家組成員思想作風好、工作責任心強,他們從事多年藝術教育工作,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較豐富的音樂考評經驗,在我區普通高校和藝術界有一定的代表性,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職稱。有了“專家組”的努力工作,音樂類專業考試就有了更高的信度和效度。
隨著藝術教育不斷地變化和發展,我們將及時修訂完善,我們也誠懇地希望得到從事音樂教育的教師、專家和廣大考生的指正。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2019年7月31日
目錄
第一章 考試科目
第一節 考試科目介紹
第二節 考試科目安排
第二章 考試形式與方法
第三章 考試內容及要求
第一節 樂理
第二節 聽音記譜
第三節 視唱
第四節 演唱
第五節 演奏
第六節 舞蹈
第七節 音樂類專業素質條件考核
第四章考試各科目參考樣卷
第一節 樂理考試參考樣卷
第二節 聽音記譜考試參考樣卷
第三節 視唱試題(參考樣卷)
第四節 演唱考試題例及參考曲目
第五節 演奏考試題例及參考曲目
第一章 考試科目
第一節 考試科目介紹
一、樂理
樂理,又名“音樂基礎理論”。是專門研究有關五線譜、簡譜等樂譜的記譜方法,以及音樂中各種要素的一門學科,用以作為研究深層次音樂理論、音樂創作、學習聲樂和器樂必要的準備。
簡單的說來,它是學習音樂應該了解和掌握的基礎理論知識,它是音樂類所有專業考試重要的專業基礎科目。考試形式為筆試。
二、聽音記譜
聽音記譜是音樂專業的基礎課程,主要是對考生進行音高、旋律、節奏的聽辯和記寫能力的考核,它是音樂類所有專業考試重要的專業基礎科目。考試形式為筆試。
三、視唱
視唱是指獨自把一首現場指定的樂譜,按照它固有的調式、音高、節拍、節奏、速度和表情記號等,準確地視譜即唱。它是音樂類所有專業考試重要的專業基礎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音準、節奏、識譜及音樂表現的能力。考試形式為面試。
四、演唱
演唱又稱“聲樂”,它是以歌唱表達思想感情的一種藝術形式,是音樂表演專業(演唱方向)、音樂學專業(音樂教育方向)、旅游藝術表演與策劃專業(聲樂表演方向)的面試科目。
五、演奏
演奏又稱“器樂”,它是通過樂器演奏來塑造音樂形象、傳達思想情感、表現音樂內容的一種藝術形式,是音樂表演專業(演奏方向)、音樂學專業(音樂教育方向)、旅游藝術表演與策劃專業(器樂表演方向)的面試科目。樂器種類由考生選考,主要是常見的樂器,如鋼琴、手風琴、電子琴等各種鍵盤樂器;西洋管弦樂器;中國民族管弦樂器等。
六、舞蹈
舞蹈科目在此指舞蹈劇目或舞蹈作品片段,是以有節奏的人體動作來塑造藝術形象、表達思想情感、表現生活的一種藝術形式,是音樂學專業(音樂教育方向)選考舞蹈方向面試的選考科目。
樂理、聽音記譜、視唱三科是報考音樂類專業考生的必考科目。演唱、演奏、舞蹈是報考音樂類專業考生的選考科目。
樂理、聽音記譜為閉卷筆試,視唱、演唱、演奏、舞蹈為個別面試。
[注:對音樂類專業考生學習音樂所需的基本素質和條件的了解和考核(包括五官、身高、身材、嗓音、口語能力等)隨各專業面試科目同時進行。]
第二節 考試科目安排
音樂類專業考試科目為:3科必考科目(樂理、聽音記譜、視唱)+1科選考科目(演唱或演奏或舞蹈),共考四科。
音樂類專業考試科目及考試形式
類別 | 考試科目 | 考試 形式 | |
音樂類 | 必考 | 聽音記譜 | 筆試 |
樂理 | |||
視唱 | 面試 | ||
選 考 | 演唱、演奏、舞蹈(三選一) |
第二章 考試形式與方法
考試形式分為筆試與個別面試兩種形式。
一、聽音記譜、樂理采用筆試的形式,并且兩個科目連考,安排在一個時段考試,先考聽音記譜,后考樂理。其中聽音記譜是由考場統一播放鋼琴彈奏的錄音,考生邊聽邊記,考試時間為50分鐘;樂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只能用黑色字跡簽字筆答題,鉛筆答題無效。
二、視唱考試科目采用一次性個別面試的形式進行,由考生當場按試題進行考試。
三、演唱、演奏、舞蹈三項為音樂類專業技能考試科目,采用一次性個別面試的形式。三項科目考試的曲目或作品均由考生自選。演唱、演奏、舞蹈考試所需的樂譜、樂器(鋼琴除外)及伴奏碟等由考生自備。
音樂類專業對考生音樂素質和條件的了解隨演唱、演奏或舞蹈考試進行。
第三章 考試內容及要求
第一節 樂理
一、考試內容
(一)音
1.樂音體系、音列、音組、音區和音域;
2.基本音級和變化音級、音名和唱名;
3.音律;
4.自然半音和自然全音、變化半音和變化全音、等音。
(二)記譜法
1.五線譜:
①譜表和譜號;
②音符和休止符;
③附點、延音線和自由延長號;
④變音記號;
2.簡譜記譜法;
3.五線譜與簡譜記譜法相互的譯記。
(三)節奏、節拍
1.節奏、節奏型、節奏的特殊劃分形式;
2.重音、小節、節拍、拍子和拍號;
3.拍子的類別(單拍子、復拍子、混合拍子和交替拍子);
4.完全小節和不完全小節;
5.切分音、切分節奏;
6.連音符;
7.音值組合。
(四)調
1.調、調號;
2.升號調、降號調;
3.調的五度循環、等音調。
(五)調式、調性
1.調式和調性;
2.大調式和小調式;
3.以五聲音階為基礎的各種調式;
4.調式音階;
5.平行調、同主音調、同宮系統調;
6.調式中的音程與和弦(不含解決)。
(六)音程
1.音程和音程計算;
2.音程的種類;
3.音程的性質;
4.單音程和復音程;
5.音程的轉位;
6.等音程。
(七)和弦
1.大、小、增、減三和弦原位及其轉位;
2.大小七、小小七、減小七、減減七、增大七等和弦原位及其轉位。
(八)常用記號
1.臨時變音記號;
2.省略記號;
3.重復記號;
4.演奏(唱)記號;
5.裝飾音記號;
6.速度記號;
7.力度記號;
8.表情術語記號。
二、考試要求
該科目為筆試。要求對樂理的上述內容有較全面的了解,并能正確地表達和答題。
第二節 聽音記譜
一、考試內容
包括聽記單音、音程、和弦、節奏及旋律等。采用五線譜記譜法記譜。考生在收聽用鋼琴彈奏的錄音時,根據標準音聽辯記譜。
(一)聽記單音:主要為a-a2以內的各自然音級和少量的變化音級;
(二)聽記音程:在七個基本音級(少量含變化音級)上構成的各種自然音程。有旋律音程及和聲音程之分。
(三)聽記和弦:在七個基本音級(少量含變化音級)上構成的大、小三和弦,以及它們的轉位;少量的原位大小七及小小七和弦;
(四)聽記旋律:聽記兩小題各4-8小節左右的旋律片段。
采用常用的拍子、節奏、調式,調號在一個升降號之內。
二、考試要求
該科目為筆試。
1.準確地聽記音高(給標準音)。
2.準確地聽記旋律音程及和聲音程。
3.準確地聽記和弦各音。
4.準確地聽記旋律,并能準確地標記音值、節奏組合及劃分小節。
第三節 視唱
一、考試內容
視唱考試采用五線譜和簡譜兩種樂譜各一首,范圍與內容大致包括:常用的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四四拍子;常用的音符及休止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的各種組合;附點節奏、切分節奏;弱起小節、三連音、少量的臨時變化音和八度以內的各種音程級進與跳進等。主要根據音準、節拍、節奏、視譜、表現能力幾個方面進行考核。
1.音準:即對所唱考題中的各個音高、各音程關系進行及調式感覺的準確性。
2.節拍節奏:即對所唱考題中各種音符的時值及節拍律動掌握的準確性。
3.視譜能力:即對考題視譜即唱完成的準確性、連貫性、完整性的熟練程度。
4.表現能力:即在視唱時對考題中的各種速度、力度等表情術語把握的正確程度。
二、考試要求
該科目為個別面試。
考生在考場按考題(一套)視譜即唱地考試。考題有五線譜和簡譜兩大題,均為必唱曲目。五線譜考題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調唱名法視唱。
1.允許考生在正式視唱前對考題進行默唱,限時半分鐘。
2.做到一次性連貫地視譜即唱,并做到音高、節奏準確。
3.對節拍、節奏及五線譜的旋律視唱(一升、一降調號內)能熟練準確地掌握。
4.對常用音樂術語記號(速度、力度等)能正確掌握和表現。
第四節 演唱
一、考試內容
演唱思想內容健康的歌曲,曲目可以是各種題材、體裁、風格不同的中外歌曲。主要根據嗓音條件、演唱方法、表現能力和作品程度幾個方面進行考核。
1.嗓音條件:即演唱者學習聲樂所應具備的嗓音條件,主要包括音色、音質、音域和音量等。
2.演唱方法:即演唱時發聲的科學方法,主要包括演唱姿勢、發聲狀態、氣息控制、咬字吐字及共鳴運用等歌唱技巧。
3.表現能力:即通過各種歌唱技巧表現出的對歌曲情感方面進行藝術處理的能力,主要包括把握音準、節奏、演唱風格、速度、力度對比變化等方面的完整性、感染力及控制能力。
4.作品程度:即演唱的歌曲在旋律、音域、風格、感情表現及技巧等方面的難易程度。
二、考試要求
該科目為個別面試。采用一次性背譜演唱的方式,每考生考試限時3分鐘。
1.演唱歌曲的數量:
①自選獨唱歌曲1首,限時三分鐘,用鋼琴伴奏。
②鋼琴及鋼琴伴奏人員由考場統一安排。考生自備樂譜。
2.嗓音條件
發聲器官健康、無喉疾病變,聲帶開合良好,聲音干凈、音質純凈、有一定音域、音量,可塑性強、富于表現力。
3.演唱方法
歌唱狀態良好,方法正確,聲音自然順暢、音色變化自如,做到三個準確:音高準確、節奏準確、咬字吐字準確且清晰。
4.演唱技巧
演唱的技巧及歌曲藝術處理得當,有一定表現能力,整體效果較好。
5.演唱作品程度
演唱的作品有一定難度和較強的藝術性。
音樂學專業(音樂教育方向)主考演唱的考生要求與上相同。
第五節 演奏
一、考試內容
演奏各種題材、體裁、風格不同而內容健康的樂曲或練習曲。主要根據考生的演奏方法、演奏技巧、表現能力與作品程度等幾個方面進行考核。
1.演奏方法:即演奏的姿勢和基本方法是否正確。
2.演奏技巧:即演奏時對音色、音準、節奏、各種表現技巧的掌握程度與熟練程度。
3.表現能力:即對樂曲的藝術處理能力、演奏的感染力及整體藝術效果。
4.作品程度:即演奏的樂曲在演奏技巧、藝術風格表現等方面的難易程度。
二、考試要求
該科目為個別面試。采用一次性背譜演奏的方式,每考生考試限時5分鐘。
1.演奏曲目的數量
(1)自選曲目1首,限時5分鐘。
(2)不允許自帶伴奏。除鋼琴外,所使用的樂器自備。
2.演奏要求
音樂各專業器樂的演奏要求方法正確,演奏姿勢、手形、動作、指法或持琴、持弓、運弓(弦樂器)、口形(管樂器)等方面較規范;有一定演奏技巧,音高、節奏準確,基本功扎實,演奏熟練完整;表現力強,對作品藝術風格的詮釋較準確,對速度、力度的把握準確、處理得當,藝術感染力較強,整體效
果較好,作品技巧及表現要求有一定難度。
第六節 舞蹈
一、考試內容
表演內容健康的基本功、民間舞、古典舞、現代舞和芭蕾舞等體裁的舞蹈劇目或舞蹈作品片段,考生選考上述其中一個科目即可。根據考生的形體條件、表現能力與韻律感、作品難度等方面進行考核。
1.形體條件:即身高、五官、體形等方面的基本條件。
2.表現能力與韻律感:即運用各種技巧動作詮釋作品內容和情感的表現能力以及動作表現的韻律清晰、協調、流暢,把握舞蹈風格的準確程度。
3.作品難度:即完成作品動作技巧,表現作品內容及情緒情感方面的難易程度。
二、考試要求
舞蹈考試科目均為個別面試。
1.考試限時2分鐘。
2.舞蹈考試著裝要求:上身:著體操服或緊身T恤;下身:著緊身高彈力練功褲或高彈力短褲;腳:穿軟底舞蹈鞋;頭:免冠,發式簡潔利索。著裝要求亦可按所考科目需要著裝。允許考生化淡妝。
3.請考生自備音樂,播放工具為CD光盤,且一張CD光盤存儲一首音樂。音樂格式為:MP3、WAV。
三、形體條件要求
1.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體各部位比例勻稱協調。
2.四肢健全、手形良好。
3.身高要求: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專業素質綜合條件突出者,可適當放寬身高條件。
第七節 音樂類專業素質條件考核
考核內容及要求
根據音樂類專業培養目標和招生的要求,對考生學習音樂的素質和條件進行了解和考核,隨演唱、演奏或舞蹈考試科目進行。
要求考生:
1.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體各部位比例勻稱協調。
2.四肢健全、手形良好。
3.身高符合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標準;
4.演唱要求聲音清晰明亮,聲帶無病變;無口吃,無語音障礙;會說較標準的普通話,鄉音能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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