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
音樂類
一、考試性質
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包含音樂學和音樂表演專業)專業統一考試是全國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考查考生的演唱(奏)能力、識譜能力、聽覺分析能力與音樂基礎知識,選拔具備學習音樂專業基本條件和潛能的學生。
二、考試科目、形式及分值
音樂類專業考試按照專業方向分以下兩類:
(一)音樂學專業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分值(分) | 總分(分) |
聲樂和鋼琴 (其中分數較高的一門為主科,另一門為副科) | 面試 | 120(主科) 80(副科) | 300 |
視唱 | 面試 | 30 | |
練耳 | 筆試 | 50 | |
樂理與音樂常識 | 筆試 | 20 |
(二)音樂表演專業
1.聲樂方向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分值(分) | 總分(分) |
聲樂 | 面試 | 200 | 300 |
視唱 | 面試 | 30 | |
練耳 | 筆試 | 50 | |
樂理與音樂常識 | 筆試 | 20 |
2.鋼琴、器樂方向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分值(分) | 總分(分) |
鋼琴或器樂 | 面試 | 200 | 300 |
視唱 | 面試 | 30 | |
練耳 | 筆試 | 50 | |
樂理與音樂常識 | 筆試 | 20 |
三、考核目標、內容、形式及要求
(一)聲樂
1.考核目標
考查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水平和音樂表現等。
2.考試內容與形式
(1)音樂學專業考生自選曲目1首,音樂表演專業考生自選曲目2首,作品內容積極健康;
(2)現場演唱。
3.考試要求
(1)自選曲目若為中外歌劇、清唱劇、音樂劇選段,則須按原調演唱,否則將予扣分;
(2)考生須背譜演唱,否則將予扣分;
(3)考點統一提供鋼琴伴奏(樂譜自備)、通俗演唱音響設備(伴奏音樂自備)。
(二)鋼琴、器樂
1.考核目標
考查考生的鋼琴、器樂演奏水平和音樂表現等。
2.考試內容與形式
(1)音樂學專業考生自選曲目1首(樂曲或練習曲),音樂表演專業考生自選曲目2首(樂曲和練習曲各1首);
(2)現場演奏。
3.考試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規定的最低速度,否則將予扣分;
(2)作品中的反復段落不需反復;
(3)考生須背譜演奏,不使用伴奏,否則將予扣分;
(4)考點統一提供鋼琴,其它樂器自備。
(三)視唱
1.考核目標
考查考生視譜即唱中的音高感、節奏感、樂感等音樂素養。
2.考試內容
(1)五線譜視唱(50%)
①譜號為高音譜號;
②
③調式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和聲、旋律大小調式以及中國民族調式;
④唱法為固定唱名法或首調唱名法;
⑤節奏主要為基本節奏。
(2)簡譜視唱(50%)
②調式為自然、和聲、旋律大小調式以及中國民族調式;
③唱法為首調唱名法;
④節奏主要為基本節奏。
3.考試形式
現場視譜即唱五線譜和簡譜各1 條。
4.考試要求
(1)視唱不可延時過多,不可中斷兩次以上;
(2)考生可自行定調視唱。
(四)練耳
1.考核目標
考查考生的音樂聽覺能力和記憶能力。
2.考試內容
(1)音組:包括多音組的音高判斷;
(2)音程:包含音程寬窄、性質及協和性判斷;
(3)和弦:包括原位三和弦、轉位三和弦、原位七和弦;
(4)節奏:
(5)旋律:各類音型,自然、和聲、旋律大小調式以及中國民族調式。
3.考試形式與計分
(1)閉卷,筆試;
(2)題型為選擇題和判斷題;
(3)考試時間30 分鐘,滿分100 分,折算計入總分。
(五)樂理與音樂常識
1.考核目標
考查考生的音樂基礎知識。
2.考試內容
(1)音樂常識(約30%)
主要考查與作家、作品、創作等相關的音樂常識。
(2)基本樂理(約70%)
①聲音的基本屬性;
②記譜法:主要考查常用譜表、音符休止符、音名組別等;
③音樂常用記號與術語:主要考查速度力度記號、演奏法記號、表情術語、省略記號、裝飾音等;
④節奏節拍:主要考查節奏節拍相關概念、拍子類型、常用節奏型、音值組合法等;
⑤音程與和弦:主要考查音程中自然音程、變化音程、音程協和性的識別,各種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轉位形式的識別;
⑥旋律調式分析:主要考查自然、和聲、旋律大小調式以及中國民族調式的識別。
3.考試形式與計分
(1)閉卷,筆試;
(2)題型為選擇題和判斷題;
(3)考試時間90分鐘,滿分100分,折算計入總分。
4.主要參考書目
(1)中學音樂教材;
(2)李重光編著:《音樂理論基礎》,人民音樂出版社。
特別提示:從今年起,取消視奏科目,音樂表演專業鋼琴、器樂方向考生須參加視唱科目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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