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科技大學2018年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
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
(1)山東省音樂學專業的考生,執行山東省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對于進檔考生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的考生,按專業大類實行平行志愿,按綜合分投檔。綜合分折算辦法分別為:美術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折算形成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對于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確定錄取專業,若綜合分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外省的藝術類(含美術、音樂)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藝術類統考成績,按照所在省份的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在投檔的考生中,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對于文理兼招的藝術類專業,該專業錄取時根據錄取原則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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