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師范學院2016年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辦法
藝術類專業錄取
我校設有藝術類專業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相應專業校考且專業成績合格。
我校未設藝術類專業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認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招生聯考成績。報考我校按空中乘務方向培養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山西省考生,我校認可其在山西師范大學的聯考成績。
專業分和高考文化分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者,參照其志愿,投檔到我校后:
1.音樂學專業、舞蹈學專業、書法學專業、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主科分數高的考生;專業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分數高的考生。
2.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空中乘務方向培養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分高的考生;專業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分數高的考生。
3.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分高的考生;專業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語文分數高的考生。要求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該科高考總分數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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