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師范學院2016年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六)藝術類專業錄取(文理兼收):
1、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
(1)文化課執行各生源省藝術類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2)山西省外考生音樂表演專業不分小科類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中我校不設校考考點省份使用該省統考成績錄取,我校有校考考點省份,在參加本省專業統考并合格的基礎上,按照我校音樂校考專業成績錄取, 若無統考則按照我校校考專業成績錄取。
(3)山西省音樂類考生按照本省音樂專業統考成績錄取,其中音樂表演專業分小科類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不分音樂小科類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只招器樂);音樂學不分小科類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繪畫、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
⑴ 山西省考生,文化課執行本省同批次藝術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⑵ 山西省以外考生須本省專業統考合格、我校美術類專業校考合格,文化課執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藝術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我校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⑶ 我校不設校考考點省份考生使用該省統考成績,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書法學專業
⑴ 文化課執行各生源省藝術類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
⑵ 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舞蹈編導、舞蹈表演專業
⑴ 文化課執行各生源省藝術類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
⑵ 有統考省的考生,在參加本省專業統考并合格的基礎上,按照我校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無統考省的考生按我校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⑶ 我校不設校考考點省的考生使用該省統考成績,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戲劇影視文學專業
山西省考生聯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課按照山西省同批次藝術類文化線劃定,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省外考生校考專業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6、我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按專業成績錄取的專業,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按文化成績錄取的專業,文化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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