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16年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體育、藝術類錄取辦法:
(1)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劃定的體育類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綜合分計算辦法,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中符合體育特招生條件且文化成績達到省教育考試院劃定的體育特招生文化分數線,第一批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可在我院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5%以內優先投檔錄取。
(2)承認各省藝術專業統考成績的各專業的錄取辦法。
承認浙江省的音樂類、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舞蹈表演等藝術類專業成績的,參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錄取辦法執行。
(3)在山東、新疆、吉林、黑龍江四省單獨設點招生的各校考專業:
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舞蹈表演專業:在高考文化成績合格(各省對應批次本科)和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專業志愿優先,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4)浙江省外藝術類專業原則上招生一志愿的考生,若一志愿生源充足,招收一志愿的考生,在一志愿中進行專業調劑,直至錄取額滿;若錄取仍不額滿,則按規定程序采取補錄等形式完成錄取。
第十五條 浙江省內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空乘與禮儀方向)專業實行“三位一體”招生錄取辦法:
(1)“三位一體”入圍考生須參加2016年高考二類科目組的考試。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表演專業錄取批次為藝術二批提前,播音與主持藝術(空乘與禮儀方向)專業錄取批次為文理二批提前,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院志愿,否則無效。“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院錄取者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空乘與禮儀方向)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滿分100分)×1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4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5分,P不計分(計分科目不含通用技術和自選綜合科目)。
(3)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按照考生實際參加科目數所獲得的成績進行折算。
(4)專業投檔辦法:對進檔的考生,學院按照各專業文理科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各專業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十六條 藝術類校考招生專業同等情況下錄取辦法:
藝術類校考招生專業在同等情況下錄取優先順序為①專業校考成績;②高考文化成績;③單科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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