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學院2016年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藝術類專業校考(或省聯考,部分專業在部分省份認可省聯考成績)專業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省(區、市)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以上者,不分文理,統一排序,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和書法學專業除外);專業成績相同情況下,文化優先;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生按折算后的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專業分+文化分×40%;書法學專業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美術類專業(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按專業成績優先,兼顧專業志愿的原則錄取。藝術類專業校考生源不足,按照各省招生考試機構的政策和要求進行志愿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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