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通知
甘招委發[2016]17 號
關于做好 2016 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 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東風場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的有關規定, 結合我省實際,省教育考試院制定了《2016 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 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并就做 好 2016 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有 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規范操作 普通高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 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招生辦和各招生院校要在省高等學校招 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的領導下,貫徹落 實教育部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文件規定和省招委會對體育、 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要求,嚴格程序,靠實責任,確保今年普 通高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規范、平穩有 序。
二、深化“陽光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開力度 各級招辦和各招生院校要嚴格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的要求,完善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擴大信息公開范圍,嚴格落 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向社會公布省級統考實施辦法、校 考實施辦法、招生簡章、專業合格線、錄取原則等考生應知須 知信息,專業考試和錄取結束后應通過本省、校招生信息服務 平臺公示省級統考、校考合格考生、錄取結果等基本信息及監 督舉報方式,接受社會監督。
三、嚴肅考風考紀,構建良好招生環境 各體育、藝術類專業考點及招生院校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 考試招生管理制度,嚴肅考風考紀,健全監督機制,嚴查各類 違紀舞弊行為。對高校考試、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 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 令第 33 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 部令第 36 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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