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17年音樂學、舞蹈學專業招生錄取辦法
錄取辦法
1. 對報考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師范)、音樂學(師范實驗班)專業,且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統考)均達到江蘇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 60 分(江蘇省音樂統考前 30 名的考生高考外語單科不作要求)的江蘇省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按照江蘇省音樂統考專業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依據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統考)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 2 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2. 對報考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師范)專業,且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統考或聯考)均達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控制分數線、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 75 分的上海、浙江、廣東、湖南、安徽、河北、內蒙古等 7 省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根據各省專業統考或聯考的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若專業分(統考或聯考)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 3 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3.對報考南京師范大學舞蹈學(師范)專業,專業考試(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份的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錄取時將根據專業分(校考)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校考)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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